常州市武进区Q镇L村村民自治问题研究
【摘要】: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村民自治的研究剖析赋予了崭新的时代意义。村民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与推动村民自治创新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之路的核心要求,更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与全社会小康目标的重要保证。[1]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村民自治展现出很多与以往不一样的发展趋势。以便有针对性地研究村民自治出现的新的情况,本文阅读浏览了诸多相关文献资料,选取本文比较熟悉的常州市武进区Q镇L村进行个案研究,采取村民问卷调查、与镇村干部和村民交流、查阅相关文献等方法,探寻影响该地区在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发现L村实施村民自治政策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村民自治主体缺失,民主决策程序浮于表面,民主监督意识薄弱,民主管理弱化等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借鉴国内其他地区村民自治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综合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理论与协商民主理论等理论依据,寻找帮助L村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对策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如下对策与建议:一要实施村民自治政策时,要大力发展经济,为实施奠定经济方面的基础。二要加强村干部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选优配强村委会带头人,发挥乡贤和乡村能人在村民自治中的有效作用。三要充分协调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构建其村委会之间的稳定关联,鼓励各类村民自治社会组织发展。四要拓展民主广泛参与的渠道,实现参与渠道的多元化。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并使其常态化,增强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功能。完善村民自治的机制,保障村民参政权利,创新民主管理的模式。设计切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村民管理事务的监督与反馈制度,丰富民主监督的内容,拓宽其途径,明确且限定监督组织的权限与职责。五要加强乡村的文化环境治理,培育文明乡风和淳朴民风,对公序良俗予以大力继承与创新。六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构建村规民约、百姓议事堂、法润学堂和道德讲堂的“一约三堂”式善治格局,同时顺应互联网时代,强化“网上村居”建设,引导村民在手机端也能参与村民自治事宜。所以,本文认为该论文的创新点在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结合乡村振兴时代背景的提出,以长三角发达地区的一个村作为个案展开一系列的研究。较之以往学者研究某个镇,该研究对象更加聚焦,进而能够发现目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借鉴他山之石,从而更好的为寻找帮助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