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法补偿原则研究
【摘要】:
补偿原则属于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并且是首要原则。它是贯穿大多数海上保险法律规范的一条主线。补偿原则派生出一系列重要而有特色的海上保险制度,如保险利益、代位求偿权、推定全损与委付、重复保险制度等,这些制度决定了海上保险法的基本特征。在国际航运与国际贸易新形势下,海上保险法的当代变革是以强化补偿功能为中心而展开的。因此,有必要对海上保险补偿原则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本文第1章从较为宏观的视角研究了海上保险法补偿原则。该部分主要阐释了海上保险法贯彻补偿原则的原因、补偿原则的基本特征、补偿原则与其他原则之间的关系等。
本文第2章研究海上保险法中关于损失补偿的一些基本规则。例如,如何界定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损失等,针对各种损失如何设定赔偿标准等。该章对一些英国法的传统规则进行了大胆反思。
本文第3章是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研究。该章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各种保险利益学说进行了介绍与评析,然后从理论到实践阐释了如何解读我国《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最后,对国际上废止保险利益原则的观点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
本文第4章是对委付制度的研究。委付是海上保险中所特有的一项制度,司法实践中素有大量争论。本章利用比较法的方法,对如何理解《海商法》的规定提出了一些新颖见解,最后对委付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全新总结。
本文第5章是对代位求偿权制度的研究。该章尝试用民法原理来阐释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各种争论,尤其对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利益冲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后对国际上废止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观点进行了介评。
本文第6章是对重复保险制度的研究。该部分对重复保险的构成、赔偿限额的设定以及应采纳何种分摊原则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探讨。
本文第7章是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本章得出的结论是,在我国海上保险法中不宜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本文第8章是对海上保险法补偿原则当代新发展的研究。在笔者看来,补偿原则的新发展在于,虽然“禁止得利”依然是很重要的内容,但不再是唯一的核心,如何实现对被保险人损失的充分补偿也成为补偿原则的重要内容。无论在解释法律还是制度重构时,“禁止得利”与“充分补偿”二者都应并重,而不可偏于一端,由于过去大多是强调了前者,所以目前更重要的是强调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