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参与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的最高院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我国刑事案件数量在持续增长,刑事诉讼压力巨大。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刑事诉讼形势,全国人大授权了部分地区开展了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值班律师作为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主体,在保障其制度的顺利运行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双重价值。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部,值班律师参与具有自愿性保障、合理性保障以及实体保障三方面价值;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外部,值班律师参与彰显了制度实施的效用性、程序正义的保障性以及对于法治进步的推动性。与此同时,值班律师在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也出现了时也不得不面对诸多的困境:角色定位不清、诉讼地位不明等身份困境;值班律师是否具有阅卷权、会见权、以及在场权等权利困境;以及因值班律师覆盖率低、辩护质量差等造成的质量困境。想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深刻洞察问题出现的原因,还要明确各困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便有针对性地,选取解决方案,从而化解矛盾。为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以及刑事诉讼改革中,不仅需要明确值班律师的身份和诉讼地位,也要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其阅卷权、会见权和在场权,增加值班律师数量的同时建立认罪认罚从宽的强制辩护制度,以保障值班律师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从而真正实现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