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独家交易的反垄断研究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始深入千家万户,也因此各种电商平台都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而其中诸如淘宝、京东这些互联网平台企业又在众多的电商平台中脱颖而出,市场份额大量由某个互联网平台占据,从而形成了市场支配地位,这就必然会导致一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出现,本文针对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选取了一个较小的切入点即互联网平台企业独家交易的问题进行探究,以期能够提出有效的调整方法。我国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规制主要集中于《反垄断法》的研究之中,我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起步时间很晚,所以非常不完善,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仅仅只是在法条中进行了说明,而且适用范围较窄,往往只能直接应用到传统经济的单边市场中,而对于互联网经济并没有考虑其特殊性做出相应规定。同时,独家交易行为作为《反垄断法》中十分细小的部分,在法条中的介绍更可以说是一笔带过,因此我国的法律在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独家交易行为这一部分可以说是一个空白。但是现实情况是,互联网平台在消费者的交易消费中,不再是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而成为了主力,许多人甚至已经不在选择逛街消费,而是把网站购物作为自己消费的主战场。消费者的购物倾向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地位,消费者导向性最高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自然而然会成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而为了利益最大化,具有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往往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方式弱化对手,加强自身优势,而在这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方式中,最为常见的就是独家交易,独家交易行为在传统企业策略中往往表现为签订独家协议,或者是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迫使其他企业仅可以同其进行交易,往往会进行合同的签订,因此在辨别过程中较为简单,但是在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独家交易行为时,并不一定会有明显的独家交易行为表示,也可能会以自身较强的创新技术来逼迫交易对象进行“二选一”。因此,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独家交易行为的规制是一个较为艰巨的任务,但同时也是一个必须去尽快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从独家交易行为的研究背景入手,系统探讨了研究互联网平台独家交易行为的现实紧迫性,并介绍了国内外相关法律研究,以期在其中找到予以借鉴的观点。然后笔者对独家交易行为进行了系统的剖析,对其含义、特征以及互联网平台企业下独家交易的不同之处进行了介绍。再后,独家交易行为中包含滥用型独家交易行为,因此必然要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分析,最后笔者对于当前违法性认定的原则进行了说明并对现代社会中应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独家交易行为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