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并成为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财富形式。然而,“经济人”逐利的本性使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现象越来越多。我国在专利权滥用规制方面的研究和立法都较为薄弱,为此本文对专利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深化我国专利权滥用理论的研究,同时助成我国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立法实践。本文共分六章进行论述。
第一章主要论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现有成果及主要创新。我国近年专利立法虽有长足进展,但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尚不够全面。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特别是高科技行业中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现象逐渐增多,并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我国现有研究成果中仅有部分学者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对专利权滥用的基本理论如专利权滥用的本质、构成等问题的研究尚不深入。关于专利权滥用的类型化及成因的问题尚无涉及。在专利权滥用规制方面的成果中,对规制的正当性问题亦无探讨。虽较多观点认为应当综合运用专利法与其他部门法进行规制,但鲜有对规制制度的具体设计。因此本文在专利权滥用的类型化、成因分析、正当性论证及具体制度设计方面皆有主要创新。
第二章主要论述专利权滥用的界定。研究专利权滥用,应首先论证专利权滥用概念的合理性。权利滥用概念在语义上存有矛盾,因此其合理性一直受到学者的质疑。但从权利与利益关系的角度可以对其合理性做出解释:权利是利益的法律表现形式,但法律制度自身之局限性又使权利不可能对利益做出完全正确的划分;当权利的范围与主体的应得利益不一致时,行使权利就可能构成滥用。因此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专利权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专利权滥用的实质就是专利权的行使超出其应有的限制。
与其他种类的知识产权和民事权利相比,专利权在权利内容和权利保护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独特之处,进而决定了专利权滥用与其他知识产权滥用和其他民事权利滥用相比也都不同。专利权滥用的构成是判断专利权滥用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分为四个方面。专利权滥用的主体不仅包括专利权人,而且亦应包括享有某一专利权能的主体。专利权滥用的主观要件是专利权人具有过错并且处于故意的主观状态。专利权滥用的客观要件是专利权人具有生效的专利权但在行使过程中超出了正当的界限。专利权滥用的客体可分为直接客体和间接客体。即专利权滥用通过直接侵害社会公众的技术使用权,从而最终导致社会的经济秩序受到损害。
第三章主要论述专利权滥用的类型化。专利权滥用行为的种类纷繁复杂,为使专利权滥用行为的体系更加条理化,必须以类型化的方法进行研究。专利权滥用有多种分类方法,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积极滥用与消极滥用,国内法中的滥用与国外法中的滥用,私法上的滥用与社会法上的滥用。以专利权滥用所涉及的专利权能为标准可以分为专利申请权滥用、专利许可权滥用和专利救济权滥用。这种分类最能深刻揭示各种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根本特征,因而应成为专利权滥用类型化研究的主要研究角度。
专利申请权滥用是指在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中,申请人利用无实质审查的制度特点而故意提出与授权标准不符的专利申请。专利许可权滥用主要是指专利权人在许可中向受许可人施加不合理的义务的行为。其中对于标准专利权人而言,其专利许可权应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受到更多的限制。标准专利权人拒绝专利许可、拒绝以公平合理的条件许可都可能构成权利滥用。专利救济权滥用包括专利权人恶意迟延起诉、滥发警告函和滥用诉前强制措施的行为。
第四章主要论述专利权滥用的成因。专利权滥用现象的形成有来自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深刻原因。首先,从专利制度的自身特点来看。专利制度起源于君主特权、专利权效力具有排他性以及专利侵权判断方面存在较大的模糊性,这使专利权成为一种易被滥用的权利。其次,从科技发展的特点来看。科技发展速度的加快、科技重要地位的提升以及科技标准化的发展为专利权滥用现象的形成提供了客观环境。再次,从经济发展的特点来看。全球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各区域之间的经济水平存在差异及经济信息化的发展也都助长了专利权滥用现象的增加。
第五章主要论述专利滥用规制的正当性。专利制度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授予发明人以特权来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保护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只是专利制度目的实现的手段,而实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等社会公众的共同需求才是专利制度的最终目标。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使专利制度中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不可避免的产生矛盾。因此专利制度必须在专利权人个人利益的与公共利益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这种合理的平衡正是专利制度的正当性所在。专利权滥用实质上是个人利益的不当扩张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从而打破了既有的利益平衡关系。专利权滥用规制以公共利益的保护为优先,同时又使个人利益受到的限制为最小,最终使专利制度中的利益关系回复到平衡状态性,充分体现其正当性。
第六章主要论述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无论是国际条约还是国外立法中,都已有诸多关于专利权滥用规制的规定。我国社会目前已有专利权滥用产生,随着社会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专利权滥用必然不断增加。因此加强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应引起我国立法者的关注。加强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一方面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例,运用比较分析与社会实证分析的方法,剖析我国现有制度的不足,对各具体的专利制度不断加以完善,如专利评价报告制度、公知技术抗辩制度、确认不侵权之诉制度、诉前禁令的审查制度等。另一方面是应运用综合的法律规制手段。在不断完善专利制度的同时,亦应运用其他法律手段实现有效的规制。如通过反垄断法及标准专利管理的行政法规制专利许可权滥用行为。
综观现有研究成果,本文通过剖析专利权滥用的内涵、特点及构成深化了专利权滥用理论的研究。本文首次提出了专利权滥用类型化研究的基本框架,厘清复杂的专利权滥用行为的体系。以利益平衡的观点论证专利权滥用规制制度的正当性是本文研究的一个独特视角。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成因从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进行综合分析,以及以滥用规制为基点对我国相关专利制度进行深刻剖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具体立法建议,亦为本文的重要创新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