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机械化制度变迁及政策评价
【摘要】: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也是实现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减轻农业劳动强度,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实现体面劳动,促进农村整体繁荣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我国农业机械化从建国初期到现在,经历了低速发展、基本停滞、缓慢启动到较快增长的不同阶段,农业机械化的整体水平也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按照我国农业部颁布的农业行业标准,到2007年,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已经成功跨越了初级阶段,达到了农业机械化中级阶段,并已经进入了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通道。
农业的天生弱质性决定了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离不开农业政策的支持,因此,农业制度的安排,尤其是政府作为制度供给主体,通过颁布和实施各项政策为主要特征的制度安排,在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农业机械化应用技术的发展和农机装备水平的提高是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的直接决定因素,但前二者的发展,都要受制于农业机械化制度安排的水平及农业机械化促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尤其是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经历了相对迅速的时期之后,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制度方向上的调控,很容易使其发展陷入低速甚至徘徊的阶段。因此,有必要根据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标、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自身规律,进行农业机械化制度安排层面上的探索,并科学评价有关农业机械化政策的绩效,为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稳步提升提供支持。基于以上背景和研究目的,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相应的结论。
1、农业机械化制度变迁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研究。在对制度、制度变迁、政策等相关概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明确了农业机械化制度及其安排的主要内涵和特点,并对农业机械化制度和促进政策的关系进行辨析。以经济增长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系统工程理论,政策评价基本原理等奠定本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框架。
2、中国农业机械化制度演进及国际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同阶段特点,对建国以来,尤其是1978年以后的农业机械化制度进行系统研究,结合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探寻我国农业机械化制度变迁的动因,并对变迁的有效性进行初步判断。从而得出,我国农业机械化制度变迁基本呈现出以政府为制度供给主体的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混合特征。但其中也伴随着以农业生产者为供给主体的自发变迁过程。并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对主要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及其制度安排特点、促进政策进行研究,为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制度的有效变迁提供了参考。
3、中国农业机械化区域发展评价研究。利用TOPSIS算法结合主成分分析法,选择我国31个地区2003、2005、2007和2009年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截面统计数据,对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年分各区域在排序结果中所处位置的变化,结合评价期内农业机械化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区域发展差异性制度层次的耦合。从而得出结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多数为粮食主产区,而且其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的成绩主要归因于国家在制度安排上的政策倾斜。
4、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投入-产出效率分析。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以玉米主产区吉林省为实证,筛选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投入-产出的数据,构建了区域内农业机械化发展纵向效率测算的指标体系,并利用交叉效率DEA模型,对2000-2010年吉林省农业机械化进行投入-产出相对效率测算,描述吉林省农机化发展效率的演化进程。通过效率演化进程的波动分析,发现吉林省2007年农机化的相对相率最高,其主要原因在于制度效应的时滞性和制度边际收益的递减效应。
5、农业机械化政策效果评价的系统动力学模型设计及实证研究。运用系统动力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设计了包括农业机械化政策经济效应和农业机械化政策效应等子系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政策绩效评价的系统动力学模型。以吉林省为例,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政策绩效进行评价,并对政策绩效的演化趋势进行分析。
6、中国农业机械化制度创新研究对策。根据以上研究成果,系统研究了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均衡发展,提高发展速度的制度要求及相关政策。从制度供求主体关系均衡为基点,提出了关于农业机械化制度各子系统中以政策为核心的制度安排对策,为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根据矛盾论的思想,抓住决定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弱化次要矛盾。通过对中国不同时期农业机械化制度安排的系统研究和分析,比对国外先进国家的农机化制度变迁过程业农业机械化制度变迁的研究,找出我国农业机械化制度安排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并通过定量评价方法,对于区域间(全国)及区域内(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及效率进行测定,为提高我国对农业机械化制度的供给和政策绩效,降低制度成本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