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威研究
【摘要】:司法权威既是一个理论命题,又是一个实践命题。但中国司法权威建构所面临的一个困境就是:现实的司法结构在不断扩大的社会需求面前越来越不适应,它迫切需要重新建构权威状态,但改革所需要的现有理论却没有发挥很好的指导作用。如何确立司法权威便成为理论界的一个重大课题。
不可否认的是,既有的研究多忽略了权威对司法应该具有的意义和发展去向,即使偶尔所见关于司法权威的探讨,也都是从技术操作层面上做出相应的制度设计,没有从权威真正的本质出发,探讨司法权威的规律和本质、司法权威的分类、特征以及司法权威的生成及功能等等重大问题。本文力图弥补这个理论空白,从司法权威的概念、发展、特征、类别、功能等等方面,对司法权威命题做出系统、深入地研究,以期为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提供理论路径和切入点。
全文共分七章。
在第一章里,主要介绍司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包括司法概念的界定、司法的权力、司法的历史发展。本章对比了各种界定司法概念的学说,在辨析的基础上,主张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界定司法。此外,本章还讨论了司法权力的基本特征,指出独立性、被动性、终局性是司法权力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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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首先对权威这个词进行了语义上的辨析,之后对韦伯、帕森斯、科尔曼三位思想家的权威观进行了理论上的演示。通过对这三位思想家观点的展示和归纳,指出权力构成了权威的基本要素,它是以对合法性权力的自愿服从为目的,而且现代意义上的权威总是与制度化密切相连。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阐释了权威的内涵,认为权威事实上源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权威蕴涵着一种价值认同,权威还意味着一种对权力是否具有公信力进行评估和判断的机制,而这个判断机制有认同、价值观和法律这三个层次上的涵义。
第三章从司法是普遍存在于社会系统中的必要结构、是生成社会秩序的预设结构、是向社会拓展正义的张力结构、同时还是促生和表征社会秩序变迁的动力结构这四个方面论述了权威对于现代司法的逻辑必需性。同时,文章从系统论的角度阐释了司法权威的概念,认为司法权威指的是在社会系统内以司法权为依托,以解纷机制为核心的保障和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有关价值、制度、机构、角色等构成的一个系统在动态活动和静态昭示方面所具有的对当事人、社会公众的支配力、令人信服的威望和公信力。接着对历史上存在的司法权威进行了分类,把它们分为自在型司法权威、他律型司法权威和自觉型司法权威。文章还对司法权威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主从性、互动性、合法性、制度性构成了自觉型司法权威的四大特征。
在第四章里,主要探讨了构成权威的司法所涉及的三个因素,分析赞同与司法权威、社会价值观与司法权威、法律与司法权威的关系。之后,文章分析了权威语境里司法运作的内在构成,从法官、过程、结果三个方面,对法官的专业知识和理性能力、法官独立、司法场景、程序、司法的既判力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文章分析了现代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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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权威的概况,分析了两种司法模式和这两种模式下的共同特征。
司法权威功能问题放在了第五章,首先分析权威的功能问题,认为权威具有共同意识功能、价值统一化功能和行为模式功能。在权威一般功能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司法与社会领域既有的关系特点,我们可以得出司法权威的社会控制功能,宪政化功能,以及社会整合功能。在对司法权威的社会控制功能的分析中,文章首先探讨了社会控制的一般理论以及庞德关于法律的社会控制的思想,之后以社会运行状态为坐标系,从秩序建构和社会活力两个方面,阐释了司法权威在落实规则、行为辐射、表达不满、促进自由上的社会控制功能。文章接着讨论了司法权威的宪政化功能,从宪政与法治、宪政与司法、司法权威宪政化功能原理、司法权威宪政化功能的具体体现等方面论证了司法权威通过行政诉讼和宪法诉讼的制度安排,发挥着宪政化的功能。文章还论述了司法权威的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整合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永恒话题,而当代中国由于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变化,原先的社会整合机制已经开始逐步地退出历史舞台,这就需要一个新的整合机制填补真空,而司法权威恰恰能发挥这样的功能。文章从组织网络、制度机制、价值认同方面论述了司法权威的社会整合功能。
在阐释司法权威理论的基础上,在第六章中,分析了中国当代司法权威的一般状况,认为中国当代还没有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权威――它只是他律型的,而不是自觉型的。司法权威在中国处于一种不完善的状况,这无疑表明司法作为一种结构形态本身出了问题。因此,文章探讨了中国司法权威的载体,从制度、法官、价值三个方面对中国当代的司法体制进行了不同层次的概括和描述。中国当代司法权威的载体无疑是不能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它现在已经遭遇到社会变迁所导致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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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压力。文章从经济形态的变化上、社会结构的转型上、权利意识的发展上论述了社会发展对司法权威的发展上所带来的结构性压力。
在获得社会的普遍信任、尊重和承认之前,中国的司法权威的建立仍然有非常漫长的路要走。这就涉及到司法权威建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