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刑事管辖权研究
【摘要】:国家刑事管辖权是国家权力的一个具体体现,简言之就是国家采用立法、司法和行政方法管辖犯罪的权力。在内部构成上,国家刑事管辖权表现为三个方面:1、刑事立法管辖权,即国家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执行法的权力;2、刑事司法管辖权,即法院通过判决定罪量刑的权力;3、刑事行政管辖权,主要是行政机关侦查、起诉和执行刑罚的权力。国家刑事管辖权具有天然的秩序性格,由此必然会引起人们的担心:在现代法治国时代,如何实现国家刑事管辖权行使过程中的人权保障诉求。这是本文的终极问题。在行文结构上,文章并没有使用章节结构,而是将内容分为11个部分,约11万字。
前言:对本文的写作目的和研究视角进行了阐述。笔者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出发,目的在于对刑事立法管辖权、刑事司法管辖权和刑事行政管辖权中存在的不利于人权保障的问题进行了广泛透视,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历史考察。国家刑事管辖权起源于原始氏族社会对社会机体内部存在的严重侵害氏族社会秩序的纠纷和矛盾解决。文章对专制社会和现代法治国家的行使管辖权特点进行了概括。特别应当强调的是,通过对现代法治国家刑事管辖权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奉行罪刑法定原则、平等原则、权力制衡原则等特点的说明,为纠正我国刑事管辖权存在的不利于人权保障问题指明了方向。
第二部分,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定义。笔者首先对国内学界存在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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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主要观点进行了评说:“实体说”认为刑事管辖权解决的是对某一案件有没有起诉、审判和处罚权力的问题,涉及的是实体问题。与实体意义上的刑事管辖权相对应的是程序意义的刑事管辖权,解决的是行使管辖权的分工问题。实体说认为只有在明确了实体意义的刑事管辖权之后,刑事诉讼法才对刑事管辖权的分工行使做出规定。而“诉讼说”认为刑事管辖权是确定某个或者某类案件应归哪个部门受理、处置的问题。“综合说”则认为刑事管辖权包含刑事实体管辖权和刑事诉讼法管辖权两方面的含义。 “实体说”和“诉讼说”有失片面,而“综合说”实质上还停留在刑事立法管辖权的层面上,刑事实体管辖权和刑事诉讼管辖权的真正的综合要建立在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实现上。国家刑事管辖权应当界定为国家管辖犯罪的权力,它包括刑事立法管辖权、刑事司法管辖权和刑事行政管辖权三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国家刑事管辖权的性质。概言之,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性质就是国家主权在惩罚犯罪领域的具体表现。其主权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平等性,源于 “平等之间无统治权”之原则。2、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独立性,国家刑事管辖权应当是排斥附从于另一国家权威的。3、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自卫性,国家有权对侵害本国利益和国民利益的外国人犯罪行使管辖权。4、国家刑事管辖权的不干涉性,也就是说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行使不应干涉他国内政。5、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国际合作性,由于相当部分犯罪的跨国性和国际性特点,国家主权范围的限定实际上为这种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提供了方便,于是现代国家为惩罚国际犯罪往往致力于国际刑事合作。
第四部分,国家刑事管辖权的作用。法治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保护人权自然就成为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唯一作用。具体而言,国家应当通过刑事立法权、刑事司法权、刑事行政权实现人权的保护。我国刑事管辖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不利于人权保护的主要问题:无罪推定原则不完善、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义务的弊端、缺乏对强制侦查措施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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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审查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未立法化、辩护权的不当限制、控辩平等难以实现、司法独立难以实行以及诉讼不能及时终结。这些问题的解决是论文目的所在。
第五部分,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行使——分权制衡。在现代法治国家理念之下,分权制衡是国家权力通行的行使方式。分权与制衡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分权是前提,制衡是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刑事管辖权保护人权的作用,法治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行使应实行分权制衡。依照这一原则,国家刑事管辖权应分为刑事立法管辖权、刑事司法管辖权和刑事行政管辖权三个方面。刑事立法管辖权,即国家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执行法的权力;刑事司法管辖权,即法院通过判决定罪量刑的权力;刑事行政管辖权,主要是行政机关侦查、起诉和执行刑罚的权力。过分强调刑事立法权,就会忽视行使刑事司法权和刑事行政权中法官和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不利于具体案件的处理;如果过分强调刑事司法权,那么就法官的中立属性来讲,他还不具备代表民意和掌握国家暴力的能力;同样,如果过分强调刑事行政权,那么国家将成为“警察国家”,人权保护必然受其所累。由此,实现刑事立法权、刑事司法权和刑事行政权的相互制约是相当重要的。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分权制衡应当建立在“法定主义”的基础上。以此原则为基础,文章重点指出了我国刑事管辖权行使中所存在的问题:检警分立所带来的诉讼关系混乱惩罚犯罪不力;检法相互配合所具有的大国家、小公民特点;检察院对法院制约的无限制特点对法院独立和权威的侵害;警法相互隔离使得警察有滥用权力可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