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三维透视
【摘要】:本文是对法律的价值理论,法律的规则理论和法律的历史现实理论的三维性思考,它意图找出这三种法学理论的矛盾和不足,并意图使三种理论统一起来的一种尝试。本文所采用的法律的有关文本并无新颖之处,但它采取的理论思维的宏观视角是独特的,通过这种对法律的价值视角,法律的规则视角,法律的历史现实视角的三维考察,可以找到当今西方主流法学理论的自身无法解决的矛盾,从而为法律理论的综合性思考开辟道路。
全文共分五部分:导论、三章和一个尾论
导论:导论通过引用我国当代研究西方法哲学、法理学的两位大师对西方法学理论研究特点的思考,得出当代西方法理学的特征在于新自然法学,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法律社会的三足鼎立和相互靠拢,由此得出法律思维的三个视角。但任何的理论思维的视角,必然指向法律存在的视界,根据马克思的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相互关系的原理,我们发现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复杂的存在物,由此,引申出法律存在的价值视界、规则视界和历史现实视界。而这三个法律存在的视界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存在辩证的转换关系,由此引申出法律范式的形成与法律的革命。论文的主干就由这三章组成。
第一章,思维的三个视角:这一章分成三部分。我首先考察了西方法理学的自然法学,分析实证法学和法律社会学三个主流法学流派的历史渊源,代表人物和他们的主导观点,为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第二部分从方法论的角度指出法律的价值研究的视角,法律的规则研究的视角,法律的历史现实研究视角的成因,指明这种视角的成因在于三个法学流派研究法律的不同视界,并由此形成特定的研究方法。并指明这三种法律理论的症结:法律的价值理论解决了法律的正义性和指向性,但它无法解决法律的确定性与统一性,由此导致法律的虚无主
义,法律的规则理论解决了法律的确定性与统一性,但无法解决法律的正义性和
现实性,由此导致法律的专制主义;法律的社会理论解决了法律的现实性与实用
性,但它无法解决法律的指向性与确定性,由此导致法律的实用主义。正由于这
三个法学派固有的症结,使他们彼此吸收对方的观点向其它法学靠拢,但这种靠
拢不可能使他们放弃自己的固有领地,否则就不能形成自己特色的法学。因此,
他们自身无法解决他们自身固有的矛盾。由此,为了解决这三个主流法理学的
矛盾就必须超越于这三个法学流派,建立一种综合的,统一的法律哲学。在第三
部分指明了建立法律统一理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应采取逻辑、历史和现实统
一性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法律存在的三个视界:法律思维的三个视角根源于法律存在的三个
视界。这三个视界就是法律的价值视界,法律的规则视界和法律的历史现实视
界,由此本章分别考察了法律存在的三个视界。法律的价值视界作为法律的理
想及人类追求的视界它一直是西方法律哲学探讨的主题,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
成了法律的核心价值,它们是秩序与安全,自由与效率,福利与平等,这些价值分
别是前现代社会、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的核心法律价值,当今的社会才使这些
价值达到有机的平衡,显示社会进化的高级阶段。与这种基本的法律价值相适
应,形成了保证这些价值得以实现的法律机制,它们是以刑事法律和侵权法为核
心的禁止性和义务性法律规则来保证社会的秩序与安全;以民商事法律和政治
法律为核心的权利性规则来实现自由和效率;以社会性法律的分配性规则来实
现福利和实质性平等。这种以义务性规则、权利性规则、福利性规则为核心的法
律制度的实现就体现了前现代社会、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的不同特征。由此,
我考察了前现代社会的中华法律与社会,印度和伊斯兰的法律与社会,古希腊罗
马的法律与社会。从中能看到中华法律的伦理性、印度与伊斯兰法律的宗教性、
古罗马法律的世俗理性,由此指明三种法律对现代社会的不同意义,接着探讨了
西方现代法律形成的原因及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意义,最后探讨了后现代社会中
的法律。
第三章,法律视界的辩证转换:法律的价值视界、法律的规则视界、法律的历
史现实视界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三者存在着辩证的转换关系,由此形成了法律统
一的三个基础,即法律统一的价值基础,法律统一的规则基础,法律统一的历史
现实基础,。法律的统一在时空上存在着共时性和历时性。共时性就是法律视
界的辩证转换,历时性就是法律范式的形成与法律的革命。由法律的价值视界
转换成法律的规则视界在于立法,其关键在于法哲学家的个人意识必须反映社
会意识和社会的共同要求,并得到社会政治权力的支持才能实现该项转化。由
法律的规则视界到实现视界的转化关键在于法律事实,特别是人们实施的法律
行为。由法律的历史现实视界到法律的价值视界的转化关键在于法哲学家对现
实的正确认识。正是通过法律视界的辩证转换才能达到法律的统一,这一过程
是反复无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完成“法律的自然净化”,合理的得到保留,不
合理的得到抛弃。法律的历时性在于法律的历史发展,在法律的发展中形成了
法律的义务范式,法律的权利范式和法律的福利范式,这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