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视野中的刑罚理念及制度
【摘要】:
本文以法社会学中的法社会化理论为视角,探讨了刑罚理论的新的理性观念与态度。
法社会化就是指个体通过主动或被动地对法规范和法律文化的学习和内化,从普通社会成员成长为“法律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的影响,难免会产生法社会化中断及反向法社会化的客体---犯罪人。
刑罚作为惩罚这些客体即犯罪人的手段,必然要对这些犯罪人加以惩罚及改造。法社会学将这一过程称之为再法社会化。传统的刑罚观中的教育改造论等比较人道的观点是通过刑罚手段的改造,而使犯罪人重返社会。法社会学的刑罚观则主张通过再法社会化的过程使犯罪人重返社会,并成为“法律人”,即不仅仅是简单地复归社会,而是经由教育、改造的过程,在重返现实社会时,成为习得了法律知识、内化了法规范、树立了法价值观并以其作为自己行动指南的人。
本文在法社会学刑罚理念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解读,并对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前瞻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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