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流失论
【摘要】:
法在运行中的经常的情况是,立法建议和实际成为法律的法、立法目的和原则与具体的法律及实施细则、不同立法主体的立法等彼此都是不同的,尤其是,法律规定法和法庭上法官判决所依据的或所理解的法不同以及法官判决所体现的法的规定性不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所用的法常和国家的大法不同,法的规定与社会成员遵守法的活动之间不同,所以法的实际运作状况与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应然的法和立法者的本意有极大的不同。这里的差距就是法在运动中的流失。
简单来说,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与公民守法阶段的法的运行都存在巨量流失,其原因是法所体现的利益与所依赖的力量的比较,这一现象应引起人们的重视,不应仅仅是专注于法理和立法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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