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研究
【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起源于德国,以其对资合性和人合性的融合体现了其他公司形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各国所广泛采纳。由于其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法律和章程就有必要在保障股权的自由转让与维护公司的人合性秩序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对旧公司法中股权转让制度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并专设第三章对股权转让问题进行规范。但在复杂的公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问题仍存在众多的争议与疑问,表现在学术界众说纷纭,实务界各行其是。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效力进行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包括协议转让和非协议转让,前者为意定行为,后者为法定行为。本文对股权转让效力的研究仅以协议转让为视角,在对股权、股权转让以及股权转让的效力进行一般性考察的基础上,从“线”(即股权转让的过程)和“面”(即股权转让的各种具体情形)两个层面,以效力为主线,就股权转让的整个过程对各方利益主体的法律影响以及各种关联因素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分别进行分析和论证;最后,在前文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的具体实践,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协议转让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和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