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许可补偿制度
【摘要】:
行政许可补偿制度对于保障人权、维护法的安定性、推行实质法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一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地区)行政法上的基本共识,但中国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实践还处于萌芽阶段。为维护政府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信用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行政法亟待引入行政许可补偿制度。以信赖保护原则为依据的行政许可补偿制度应当成为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基础。研究行政许可补偿制度同样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正所谓“有权利必有救济”,在行政权力日益膨胀的现代社会,行政许可补偿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的实践中,行政许可补偿现象大量存在,但由于它所固有的起因合法性、救济辅助性等属性使得这种行为常被人们所轻视、忽略,不仅学理研究较少关注行政许可补偿问题,而且行政立法对行政许可补偿的规范也相对欠缺,行政执法对行政许可补偿的重视也远远不及行政赔偿。通过建立行政许可补偿制度对行政法领域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行政承诺、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行政行为进行规范,我国在具体实践中可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使行政许可补偿制度在司法上得到规范和落实,促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