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摘要】:劳动教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法律制度,创建于1957年。回
顾历史,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在巩固国家政权、教育改造不良人员、维
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文
化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自身存在的问
题也凸现出来。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问题一直在
争论不休,特别是《立法法》颁布实施后,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着何去何
从的历史抉择,国内外专家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去留存废提出了自己的意
见,归纳起来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保留论。认为存在就是合理
的,这一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国国情,要求通过立法予以保留。第二,改
造论。认为其自身虽有缺陷,但在目前还不能将其废除,可通过立法将
其改造完善。第三,废除论。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诸多弊端是法治
不健全时代的产物,因此从法治国家的目标出发,应彻底取消该制度。
我完全赞同废除论,并拟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其存在的违法性进行剖析,
提出应立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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