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人性基础
【摘要】:本文在法哲学的视野中以人性为基础,从文化视角重点探讨了法治
中自由与秩序的关系问题。首先,从社会学的角度阐释了法、法律、社
会规则、法治和人治等概念的内涵,认为法是指人们在长期交往中与环
境相调适而孕育出的阐明的或未阐明的社会规则,习俗、惯例、道德、
宗教、法律等调整人类行为的社会规则都是法的表现形式。法哲学所探
求的是社会中存在的法的价值,是对法的外化表现形式——社会规则的
一种批判性反思。本文在概述法治的历史沿革和内涵的基础上,明确提
出法治是人类遵循社会规则的一种生活方式,与人治只是从“权大于法”
还是“法大于权”的角度来进行区分的。其次,从伦理学、认识论和生
存论三个视域分析了法治的人性基础,将法治的人性基础聚焦为生存论
意义上的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从人的个体性来看,人是自由的存在物,
法治的核心价值是自由;从人的社会性来看,秩序是人类的本性,法治
的基础价值是秩序。最后,通过探讨法治中自由与秩序的内在张力和中
西法律文化差异等问题,阐明中西文化模式的差异导致了不同的人治和
法治传统,认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是在文化冲突中整合
生成现代法治文化,寻求自由与秩序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