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黑龙江省新型水资源补偿机制的研究
【摘要】:
21世纪的今天,可持续发展观念已深入人心。在寻求生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的途径中,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其基础和保证。其中,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保护,是
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和核心。
我国目前水资源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局面。主要表现在水资源供需形势日趋紧张,需
求量与可利用水量之间矛盾尖锐,目前我国城市缺水60亿m~3,农业缺水300亿m~3;其次
水污染与水浪费现象并重,目前在我国80%左右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域,造成全
国1/3以上的江河段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源严重污染,50%以上的重点城市水
源地不符合饮水标准。上述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除了由于人口剧增造成人均占有
水资源量偏低,主要是缺乏一套完整的水资源补偿机制,因此,建立由合理的价格机制、
公平的市场机制、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以及法律机制相互制衡的水资源补偿机制具
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全国水资源补偿机制不健全的形势下,黑龙江省水资源形势也不容乐观。我省多年
来掠夺性地开采利用水资源,造成了水量枯竭、水质恶化、地面沉降、土地荒漠化、盐碱
化等严重的环境生态公害和经济损失。研究探索建立黑龙江省新型水资源补偿机制,一方
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局面;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生态、社会、经济的协
调发展,推动我省生态省的建设:同时,水量和水质的提高对于提高我省农产品的质量,
发展绿色产业,带动龙江经济的二次腾飞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在对国外先进国家水资源补偿机制研究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水资源价值补偿的
代表理论,结合黑龙江省水资源补偿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山了以水资源费、水价
为核心的价格机制;以水权分配为核心的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根据水资源的特点,提出
了水资源流域统一管理机制及新型管理组织机构,以及保障以上机制顺利运作的法律机
制。在上述水资源补偿机制理论探讨的基础上,以价格机制、管理机制和市场机制为切入
点,提出了黑龙江省水资源补偿机制的可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