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立法研究
【摘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立法不仅对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法制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是强化和明确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改善政府安全监管、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必然要求。我国近年来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力度,追究了一大批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尤其存在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立法方面的缺失:一是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法理依据明显不足;二是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立法形式差异性较大;三是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立法内容规范性不强;四是缺少与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相配套的法律制度。
围绕以上问题,本文通过对各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探索完善我国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立法的途径。第一章从行政问责制概念入手,界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概念、内涵和特征,分析其理论基础以及立法的必要性和意义。第二章通过介绍国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立法状况,阐述对我国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立法研究的启示,并对我国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立法状况和存在问题作简要分析。第三章结合我国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立法缺陷,在明确立法价值目标、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完善配套法律制度等方面提出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