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摘要】:
在其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产生、发展和成熟的同一过程中形成的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对“人”(无产阶级)的法的生存状态的现实关怀,这种关怀在马克思的法律价值观和部门法思想中都有明确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已经受到了来自西方近现代法学(包括后现代法学)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两方面的冲击。西方片面的现代性在法治上表现为把法律上的“人”形式化、抽象化,尽管现代法治在其发展的进程中逐渐认识到实质法治的必要性,并且后现代法学对现代法治的批判也的确切中了现代法治的要害,但是,靠以资本为原则而建构的资本主义社会从根本上来说不可能在人本主义的旗帜下和解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内在冲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由于其倡行泛道德主义、社会本位、权力本位、无讼主义等观念,也不能担当中国法治建构重任。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在社会存在论的基础上对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颠覆,不仅表明它与西方“人本主义”之间的原则性区别,而且表明它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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