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政策研究
【摘要】:
健康是基本人权,更是社会经济和个人发展的重要资源。早在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就把健康教育列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性卫生战略目标,列为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第一要素。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党的十七报告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政策的核心职能之一,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实践证明,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促使人们自愿地采纳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可以减少致病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
《渥太华宪章》提出了健康促进的5点策略中第1点就是制定健康的公共政策(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政策),这意味着人们已经意识到仅通过行为途径为促进健康是不够的,还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健康公共政策,动员一切积极因素,预防疾病和伤害,提高健康水平。制定健康公共政策,是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人们能够安享健康美好的生活。
20世纪50年代起,受西方现代健康教育思想影响,我国发起了“爱国卫生运动”,这是我国早期实施较成功的健康促进策略。20世纪90年代起,卫生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系列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政策,促进了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
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近三十年来在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的同时,卫生事业也得到很大发展。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面,近年来深圳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有力地推动深圳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发展,在政策保障、运行机制、服务模式、模式创新、工作规范等方面有较好成效,但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队伍现状、效果评价等方面仍很薄弱。
本文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比较国内、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发展历史,从公共政策的制度环境与公共信息,公共政策的主体、客体、权力和利益,公共政策的评估三个方面对深圳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进行回顾性研究,通过深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深圳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政策不足之处,结合工作体会和国内外先进经验从宏观与具体两方面提出了深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政策建议,提供政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