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案例指导运作研究
【摘要】:
本文通过对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的区别加以分析,进而对指导性案例及案例指导制度进行定位,继而分析为何引入案例指导制度,旨在实现从司法解释到案例指导制度的过渡和转变。
而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载体问题,是讨论案例指导制度运作的前提。针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载体存在的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判决理由、指导性案例中抽象出的指导规则和整体裁判文书,本文对此三种观点逐一分析,进而提出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载体为指导性规则和判决理由。
因判决理由作为效力载体之一,故不再像传统司法解释的一般性规则那样易为识别和援引,因此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技艺至关重要。通过介绍西方判例制度中的区别技术并指出在中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所遭遇的本土化困境:适用一般性规则的传统思维的惯性、缺乏精英法官群体、裁判说理不足,接着通过“软化”区别技术的本土化困境所带来的问题,进而在案例指导中“适度”地运用区别技术。
在此基础上,进而对指导性案例能否援引及其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进行分析。通过对指导性案例援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研究了指导性案例的发现主体以及在何种情形下援引、违背指导性案例的不利后果,进而提出后案法官可在裁判文书中援引指导性案例,旨在将指导性案例的作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