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国家赔偿责任的归属研究
【摘要】: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以其特殊的类型构造,对我国目前国家赔偿体系构成了严峻挑战。而作为PPP模式的伴生理论,国家担保责任理论对其有重要的意义。它实际上给PPP模式下国家赔偿责任的存在以符合合作国家背景的理论支撑,即尽管国家在PPP模式下不直接承担行政任务,但其依旧要承担担保责任以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公共利益的发展。而剩余控制权理论又从契约本身出发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存在又添一重理论保障。这实际上为PPP模式下受损第三人打通了赔偿请求的通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PPP不同模式下对外责任的差异、PPP模式下赔偿义务主体的双元性与赔偿关系的三方性,对不同PPP模式下国家赔偿责任的归属、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协调以及追偿制度进行讨论。最终秉持平等、平衡的观念,拟定由公权力归责原则总揽全局的国家赔偿模式。其以肯定PPP模式下私人主体的行政主体地位、扩大国家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为具体制度的主要呈现。以公、私双方赔偿责任的共担、赔偿标准的统一来与PPP模式下公、私领域樊篱打破的必然趋势形成良好互动,更能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