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信息伦理素养研究
【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革命性影响。与其他社会领域一样,学校教育教学的过程也面临着越来越多诸如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等信息伦理问题。这对教师的专业能力与职业要求提出了新的挑战,教师作为技术融合教育的“核心行动者”不仅需要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也要成为技术实践中的道德示范者,承担强化学生信息道德的责任。虽然近年来关于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得到了各国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以及教师的足够重视,但是教师作为技术主体的信息伦理素养却未得到广泛的关注,甚至被人们所忽略。为此,本研究关注教师的信息伦理素养,旨在探究教师信息伦理素养的内涵与构成维度,了解教师信息伦理素养的实然状态、问题及成因,以期为教师信息素养的提升提供有益的思考与建议。本研究围绕着教师信息伦理素养这一主题,经由理论阐释、量化数据分析和质性数据验证,从信息伦理认知、信息伦理情感、信息伦理知识以及信息伦理能力四个维度来审视教师信息伦理素养的发展状况与问题表征。综合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观察法与案例研究,对我国16个省份的近3500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20余名中小学教师与学校管理者进行了深度访谈,力求对教师信息伦理素养的实然状况、群体差异、问题与成因、相关影响因素以及提升路径予以全面地深入研究。主要有以下发现:第一,教师信息伦理素养包含了信息伦理认知、信息伦理情感、信息伦理知识以及信息伦理能力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之间具有一定的作用关系。其中,信息伦理认知对信息伦理情感、信息伦理知识和信息伦理能力均具有显著的直接促进效应,信息伦理情感与信息伦理知识是信息伦理认知对信息伦理能力的作用路径中的中介变量,且具有显著的链式中介效应。第二,在信息伦理素养现状方面,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信息伦理素养整体较好,但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教师的信息伦理情感与信息伦理认知表现最优,信息伦理能力次之,信息伦理知识表现相对落后。教师信息伦理素养在个体之间、区域之间以及校际之间均存在显著性差异,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教师信息伦理素养较为薄弱,需要更加关注城乡教育信息化均衡发展的资源保障机制的有效落实,重视欠发达地区教师信息素养的整体提升。从影响因素来看,教师信息伦理素养水平受到个体因素的影响最大、环境因素次之,而后是行为因素的影响。进一步的路径分析显示,教师个体层面上的主观规范、信息道德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等变量在学校伦理氛围和学校ICT投入对教师信息伦理素养的影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第三,中小学教师信息伦理素养的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包括:部分教师信息伦理认知呈现出碎片化、浅层化以及感性化的态势;教师整体的信息伦理情感积极,但部分教师在信息技术环境中的道德责任感有所削减;教师信息伦理知识相对薄弱,体现在技术整合知识、伦理判断与决策知识以及信息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相对欠缺;教师的信息伦理实践能力不足,存在信息伦理认知与信息伦理实践相脱节的现象等。教师信息伦理素养的缺失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集中表现在“技术至上”导致“人”的异化、“技术滥用”引发教学娱乐化倾向、伦理关怀与情感关照的缺失影响学生生命成长、信息伦理教育的缺位不利于学生信息素养的养成四个方面。透析教师信息伦理素养的问题成因,包含了技术环境下教师伦理自觉的削减、技术应用伦理规范的滞后、学校制度伦理的缺位、信息技术的双重属性与复杂性、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社会监管评价机制的不健全等方面。基于以上发现,提出以下教师信息伦理素养提升的可能性路径:其一,以内生为核心,教师个体要形成科学的信息伦理观、丰富信息伦理知识、坚守道德自律与信息伦理实践的统一、成为伦理反思型的技术实践者;其二,以学校为依托,制定学校的技术应用伦理制度、注重教师信息素养培训的实效性、创建伦理型学校文化以及创新教师评价机制,由此建立起教师信息伦理素养培育的全方位支持;其三,以政府为主导,完善教育行业技术应用的伦理规范并持续更新教师信息素养标准、明确多元主体的伦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法律法规、注重信息社会的舆论引导与道德氛围营造、引入社会监管机制以开展教育信息化的综合治理,从而构筑起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保障体系,共同引导技术实践的伦理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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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岑茗;卢天宇;;信息伦理发展及其困境破解[A];Proceedings of the 4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 and Business Management[C];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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