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基层社会犯罪研究
【摘要】:
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迅速,人们思想得到解放,出现了不少道德问题与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比较集中的出现在江南地区的城市乡镇,所以,研究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的基层犯罪对理解明朝历史有着重要意义。犯罪是社会现实的产物,是通过个体的具体犯罪行为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因此,基层社会犯罪是透视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另类视角。
本文将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基层社会犯罪分为侵犯财产罪、经济犯罪、谋反叛逆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及相关权利罪等五种类型。在所有的犯罪类型中,除谋反叛逆罪之外,其它的犯罪行为都是以谋取钱财为主要目的,这一点与普通民众成为犯罪主体及犯罪的不可控性是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基层社会犯罪的三大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基层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设局谋财,生事害民;制作假银,牟取暴利及诱良趋恶,败坏风俗等方面。而这些危害更加促使基层犯罪的多发与不可控性。这些都与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的大环境分不开的,游民的激增,市镇的繁荣及社会结构的活化。许多社会犯罪难以避免和消除,其根源在于政治对因经济引发的社会变化没有或不能作出积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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