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摘要】: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无论在行政法的学理上,还是在行政法的制定上都是一个既成用语,其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畴,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行政法重要理论问题。本文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动态考察为切入点,对其权利义务的失衡表现及原因进行了剖析,从而探讨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回归平衡的对策。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失衡的表现,主要表现在权利与义务相对数量上的失衡、权利与义务调控规则上的失衡、权利与义务保护机制上的失衡;第二部分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失衡的原因分析,主要体现在法律传统上的原因、宪政体制上的原因、行政关系主体义务设定不当、法治理念和法律文化原因;第三部分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内涵。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在内涵上应体现在权利与义务总量上的对等性、权利与义务的互补性、权利与义务运作的一体性和权利与义务保障的互动性等方面;第四部分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对策,主要有行政相对人权利系统重塑、行政创意权的引入、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调控。
本文在研究范式上主要侧重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其中前三部分主要阐述行政相对人现有情况,即失衡的表现及原因,包括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内涵,最终落脚点在于提出解决相对人权利与义务失衡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