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问题研究
【摘要】:2014年6月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授权,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8个城市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两年。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工作报告,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这两年内共对5.6万件轻微刑事案件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明显缩短,平均时间由原来的20天降低为5天,成效显著。为了将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工作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加刑事速裁程序就成为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完善了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增加了刑事速裁程序,强化了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是对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进一步简化,从试点地区的司法实践来讲,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诉讼案件的办理效率,有效降低了审查起诉周期;充分体现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用缩减审前羁押的办法,对刑事案件被告方实行从快从宽处理,基本杜绝“刑期倒挂”的情况出现;同时,积极对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保障,采取调解办法、从宽量刑、当庭教育等措施,敦促被告方积极合理赔偿、赔礼道歉,采用更加灵活的办法化解社会矛盾。本文对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刑事速裁程序理论概述,包括刑事速裁程序的定义和特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构建基础、刑事速裁程序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程序的异同以及刑事速裁程序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选择A市的司法实践案件,对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情况进行实证分析。第三部分是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不尽合理之处,裁判标准不明确,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欠缺四个方面。第四部分是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完善对策,主要包括取消“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启动条件,完善速裁案件办理流程,明确裁判标准,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四个方面。第五部分为结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