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研究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外资并购在全球范围内越演越烈,而在外资并购风起云涌的背后,各国仍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对外资并购实施监管。如美国在中海油并购优尼科案、迪拜港口世界并购PQ案中的实践在世界范围内都引起强烈反响。2007年,美国正式出台《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此后,各国纷纷效仿,建立或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制。2008年加拿大通过《加拿大投资法》修正案,要求对损害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2009年德国修改《外国贸易和支付法》对危害公共秩序或安全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2011年3月,我国国务院也出台有关通知,具体规定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然而,各国的相关规定千差万别,各不相同。由此引申出如何准确把握制度本身建立的初衷,怎样适度合理的规定审查对象、设置合理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构建目标何在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OECD在2009年发布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指南,希望各国能够遵循指南规定,合理地建立和完善国内法相关制度。
本文主要就是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进行研究,并通过比较研究,评析我国如何借鉴其他各国的相关制度。
本文正文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主要剖析外资、并购、国家安全的基本概念;阐述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建立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并结合OECD的指南,指出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构建目标,包括价值定位、不歧视原则、政策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原则、监管适当和责任制原则。
第二部分为第二、三、四、五章分别选取了美国、加拿大、德国和中国四个国家,结合各国的最新发展对其各自现有的制度,按照立法发展、审查机构、审查实质性标准、审查程序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求对各国的实践分别进行具体的阐述,分析优劣,进行小结,此部分为文章的主体。
第三部分为第六章,主要将中国与美、加、德三国的制度进行简单的比较,以寻求对我国的借鉴。为我国完善相关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