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司法适用研究
【摘要】:2014年2月,沸沸扬扬的“3Q大战”即腾讯与奇虎360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尘埃落定,腾讯公司的请求权基础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法院最终也是依据该条判决腾讯胜诉。事实上,2010年的“海带配额”案(即山东食品公司与马达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就因涉及到《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商业机会是否能够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等问题,使得该案从一审、二审到再审程序,一直备受法律界关注,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摘要)(2010)》中专门就“海带配额”案进行了相应的分析与点评,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指导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种典型判例的方式,确立了法院系统适用该条的基本标准。事实上,从单个的经验总结、提升、牢固化,一直到最后确认为法律尚且需要时日,可是现实中司法审判不可能坐等更加完备的立法,因此,典型判例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典型判例的指导意义又必然存在局限性及不周延性。我国之前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一罗列出来了,可是,市场形势是瞬息万变的,很多新种类的市场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从这个方面考虑,于1993年公布执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罗列出来的竞争行为已经不符合现在的现实,很多新出现的竞争在现实处理时,所依据的条款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当然,负面影响也跟着出现了,一般条款在具体依据时往往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在法律界正广泛热议的问题是,对于一般条款,如何更好地适用,适用的界限在哪里等。本文综合运用个案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及比较分析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讨其适用在理论上的限制,进而审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探索一般条款的适用规则、适用边界、适用方法,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就一般条款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