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治的人道主义路径
【摘要】:在近代刑法理念启蒙之初,贝卡利亚就提出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等价原则以及刑罚人道主义原则。刑罚人道主义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一样成为近代刑事法性质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人的权利开始得到全面尊重的起点,更是近代刑事法区别于传统刑事法的重要特征。人道主义的实质就是人道主义与神权、王权(以后演变为一种国家权力)、人权的关系。以此为延伸,刑事法治的人道主义观就是人道主义与神权、国家刑权力、刑事权利、人道主义的哲学基础的关系。
全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1.刑事现象的存在、发展与人道主义。此部分首先对于人道主义的基本内容进行论述并对人道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命运进行介绍,然后结合在社会生活中,在各种刑事现象中包含的人道主义理念,从现象层面切入,说明刑事法治中贯彻人道主义的意义。指出:在社会范畴内的刑事现象中,人道主义属于德化伦理的视野,是人类共同情感的归宿;在历史范畴的刑事现象中,人道主义是对蔑视人性的抗击;在权力范畴的刑事现象中,人道主义是对权利和自由的最高肯定。
2.处于价值冲突核心的刑事法治的人道主义精神。本部分主要谈到刑事法治中的人道主义精神与法治、政治、伦理、权力等社会构造环节的关系。主要包括:暴力、刑罚与人道主义的关系;刑事法的转型与人道主义的关系;刑罚的实质与人道主义的关系;底线伦理与刑事法治人道主义的关系;国家刑权力与刑事法治人道主义的关系。同时指出:在刑事法治的历史发展中,暴力、革命、战争和刑罚本身并不排斥人道主义,正是因为权力基于本身的需要,将人道主义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