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保护
【摘要】:
我国现行1982年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二十多年来历经多次修改,是迄今为止修改最频繁、变动最大的条款。宪法的修改反映了宪法与经济制度的内在联系,也反映了法律规范与社会变革的相互影响。但宪法修改在消除了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某些思想障碍的同时还远远没有给非公有制经济带来足以长期健康发展的保护机制,而且在一定范围内还引发了对宪法本身稳定性的质疑。
本文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这两种典型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为研究对象,从宪法、非公有制经济——保护“主体”与保护“受体”两方面角度切入,试图找寻出完善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有效保护的症结所在和解决方法。解决这一问题既应该符合宪法发展的方向也应该符合对非公有制经济正确保护的方向,解决这一问题既应该在宪法力所能及的范围以内又要最大程度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层层剥开“非公有制经济”、“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宪法保护”这三个概念,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应该全面系统,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应该包括地位、权利、保障措施这三个方面的确立。
第二部分主要考察我国现行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状况,包括历史变迁、结构解剖、条件分析以及效益评价四个方面,通过掌握我国现行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来龙去脉实现考察的目的——省视与借鉴。
第三部分主要考察完善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命题,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解决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是否需要完善、完善面临怎样的问题、如何完善。“如何完善”主要包括症结所在、已有的路径选择和本文建议三个部分。
本文的建议更侧重于如何选择路径和路径所应包含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