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的公司法问题探析
【摘要】:交叉持股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的目的,互相持有对方公司发行的股份,形成公司间相互持股的现象。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交叉持股是一把双刃剑,利弊相伴而生。一方面,它在促进交叉持股公司的发展壮大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不仅能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而且能促进企业实现规模效应。另一方面,它严重挑战了公司法中的现有制度,可能导致资本虚增、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扰乱公司的治理结构等弊端。
交叉持股是一个涉及会计、税法、证券法、经济法及公司法等多个领域的复杂经济现象,它与公司法中的公司资本、关联公司、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等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我国新颁行的《公司法》并未对公司交叉持股问题作任何直接的规定,导致公司交叉持股问题的法律规制在我国公司法立法上处于空白,形成我国《公司法》立法的一大漏洞。
鉴于此,我国交叉持股的立法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其一,采取区别对待主义的立法模式,区分普通公司交叉持股与母子公司交叉持股,严格限制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比例;其二,限制交叉持股的股东表决权行使;其三,建立公司交叉持股信息公开制度;其四,对违反法律规定交叉持股的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