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
【摘要】: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并陆续公布了十批指导性案例,从而开启了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的先河。这也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开始由理论层面论证向实践运行,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问题随之成为理论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基于此,本文在系统阐述指导性案例的涵义、效力定位以及功能等基本理论问题基础之上,对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展开分析,在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的条件和内容,基于我国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复杂性,目前我国司法适用的条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面对典型案例中的司法适用,另一种是面对疑难案件时的司法适用,主张未来我国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应当以疑难案件的出现作为条件,而适用内容上应当以裁判要旨为主,但是同时又不能忽视案情、判决理由和案件评析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尚处于摸索阶段,针对当前我国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中存在的技术不成熟的问题,笔者在借鉴英美判例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适用技术的基础之上,从相似性的案件的识别技术、案例援引技术和案例规避技术等几个方面对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技术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从建立审级监督制度、背离报告制度和培训考核机制等几个方面,为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提供制度保障,以有效发挥案例指导制度在控制司法裁量权、实现同案同判等方面的功能,最终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