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空间下的民事管辖权
【摘要】:
网络空间(cyberspace)一词,最早由加拿大的科幻小说家吉布森(WilliamGibson)于1984年所造。20多年来,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网络空间逐渐由理论变成现实。这个全新的,完全由人类创造的空间与传统物理空间有根本的区别,它是由“比特—0—1”构建的数字化空间。作为一种科学技术和一个没有物理疆界的虚拟空间,它对包括法律在内的上层建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动摇了以属地主义为基础的现代管辖权理论。对到底如何确定网络管辖权的管辖根据这个问题,国际社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达成共识。但是幸运的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已经认识到互联网跨国性的本质,重新定义了国际私法规则中的管辖权的含义。那么网络空间对管辖权制度造成了哪些冲击,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如何立法调整网络空间的管辖权,传统的管辖权理论在网络空间是否仍然适用,网络空间中产生了哪些新的管辖权理论,以及我国在立法与实践中应如何应对网络管辖权问题,这些将是本篇论文主要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