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师资培育变革与当时社会背景之研究
【摘要】:
台灣在解嚴後風起雲湧的教育改革運動,曾讓許多關心教育者大感振奮。為了許給下一代一個更人性和優質的教育環境,「大學教育改革運動」、「師範教育法修正案」、「教師法立法」、「民間教改會議」、「四一○教育運動」、「民間興學」……大家莫不爭相參與、奔走,一時之間教育改革運動蔚為美談。而教育改革的成敗和教育制度能否順利運作,息息相關。
筆者認為,國家針對教育制度改革投入大量資源後,教育問題仍然是該變而不變的現象,意味著這些教育改革和研究忽視了某些社會結構面向,以致不能適當地對症下藥。如果要深入理解教育制度改革涉及的結構問題,其實有必要著重於當時社會各種政治、經濟、文化等背景的探討。
本書正是在這樣的理論架構下產生,從師資培育制度歷來變革過程中所面臨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背景,探求這些背景與師資培育制度變革的關係,提供各界省思社會背景對師資培育制度變革的關係。從整體來看師資培育制度變革,無論是解嚴前臺灣當局威權統治的獨裁性格好壞、解嚴後組織政治槓桿支點向哪一方傾斜、以及在制度實踐階段各種組織機制程度不一的影響,在在都突顯出組織對制度變革的統理力量是愈來愈強,形成一種朝向組織統理的制度轉型趨勢?狙芯恐饕蕴车貐^中小學師資的培育制度為對象,採文獻分析、檔案分析、及個案研究,時間與空間為1949年至2002年七月最新修正《師資培育法》公佈為止饕芯拷Y果如下:
1945年9月日本戰敗投降,台灣政府決定以「教育第一,師範為先」為光復初期之教育政策。當時日籍教師撤回日本,台灣僅有教師一百位左右,政府接收台灣之初,中小學教師非常缺乏,不得不使用大量代用教師,以應一時之需,因嚴重的師荒,所以師資的補充與培養,乃為當時教育工作的重要課題。
此時的師資培育制度以師範教育為主,師範生全數公費,台灣與大陸採行同樣的師資培育制度,日制廢除。1960年起,台灣當局陸續將師範學校升格為高等教育的三年制師範?茖W校方案,卻於1962年停擺。究其原因,在當時大多數人的家庭經濟情況不佳,唸不起高中,而唸得起高中者,在大學生人數不多、就業機會多、且畢業後通過考試亦可從事教職的情況下,多欲擠進大學就讀。所以除非是大學聯招落榜者,才會考慮唸師範院校。因此,此期欲藉師範學校改制為高等教育,以提昇師資素質的預期,並未達成此時期。
1961年代以後,隨著各期經濟建設計畫的推動、勞力密集工業的發展,需要更多較高知識水準的作業員,因此,教育政策對普及中等教育的措施驟然積極,並倉促於1968年起推行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企圖運用教育力量,提昇人口素質,加速經濟起飛。由於普通教育及職業教育的學生人數激增,使教師需求量遽增。於是1967年,培育中學師資的省立台灣師範大學,升格為「國立大學」,同年並增設省立高雄師範學院,1971年再增設省立彰化教育學院,皆擔負中學師資培育的工作。但是師資數量仍供不應求,所以除了單獨設置的師資養成機構外,中學師資多元、速成培養的方式,也積極施行。
至1970年代,台灣長期貿易逆差已轉為貿易持續順差,使台灣與民間皆邁入經濟富?碾A段,由於民間方面,人民所得普遍提高的情況,使公費吸引清寒優秀子弟就讀的優勢已然降低。此外,為了防止有限師資延長在學年限,造成師資短缺的窘境,因此,台灣教育行政當局以各種方式限制師範生繼續升學,如《師範教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師範校院及教育院系公費生,在規定服務期限內,不得從事教育以外的工作或升學。此舉雖防止了師範畢業生立即轉業,造成教育投資浪費的結果,但是卻也阻擋了師孖龓煷笊钤臁煷笊芯克钤斓臋C會,更負面影響學子選擇就讀師範院校的意願,及師範生在學意願的低落。
1980年起台灣政府開始執行師資培育公立、一元化制度。鉅額公費的支出,造成政府的財政負擔?牵匆幎ㄏ碛泄M的每個師範生,卻只能分得十分微薄的公費。因此1983、1984年,教育當局對學制改革召開多次研討時,師資培育制度改公自費並行的構想,已獲得初步的共識,並將之規定於1987年修正的《師範教育法》草案之中。
總之,1987年解嚴以前的台灣,師資培育制度以師範教育為主,朝「一本多枝」的情況發展。由於處於政治力量對全社會的各個層面進行嚴厲控制的戒嚴時期,所以教育深受政治力量的管制。同時民間經濟背景的富?潭纫嘤绊懝M的意義與作用。如1971年代經濟景氣之時,社會就業機會充?搪殎K不為社會所青睞,但是到了1981年代,隨著經濟的不景氣,高學歷者就業困難的窘境,使得教職逐漸成為高學歷者熱切企盼的工作。
另外,在國際經濟發展方面,此期北美洲及西歐皆分別有經濟區域的形成,以聯合的經濟力量,促進會員國的經濟發展。所以,為了擴大台灣企業未來發展的空間,加速融入世界金融體系的措施,變得迫切需要,而多元化人才的培養工作,亦因此倍受矚目。1987年,台灣政府宣布解嚴以後,更使多元文化的發展環境,出現了大幅的改善。由於開放文化事業的自由經營,因而促進了文化事件的蓬勃發展。
1997年所公佈的《師資培育法》,在師資來源、教師職前的培育、教師資格取得、與教師在職訓練等各方面,都做了必要的規劃。至於培育師資的費用方面,則兼採公費和助學金的方式,且公費生以就讀師資類科不足之學系,或畢業後自願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服務的學生為原則。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受經濟背景自由化、開放、多元、富裕的正面貢獻,雖使師資培育制度有上述許多的進步,但因經濟不景氣與利益均沾的心態,師資培育制度修訂的過程與方向,卻難免以開拓教職的就業市場為重,因此影響資格檢定、證照制度、與在職進修等制度,和將來在教師素質把關上的功效。
另外,教育學程組織開放的時點正值少台灣國中學生人數的萎縮期,但是中等師資仍然持續大量培育,造成了大批的流浪教師、突顯了台灣政府部門在部份政策調控去管制化後,同時也失去了政策規劃的意識和能力。
根據上述的研究結果,本論文對臺灣未來師資培育制度的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台灣立法機關與行政部門對制度的確立,應充分協調,慎重將事,並與教育專業團體與輿論之間進行充份地溝通,與社會各層面的需求亦應?只樱砸嬷贫鹊耐晟菩浴M瑫r,為適應未來社會變遷,應加強師資批判反省能力的培養、提昇師資培育制度的專業性與專業影響力、減少經濟景氣所產生的影響,力求質量並重。另外,對國外制度的借鏡應避免橫向的搬移,並應發展具有我國文化特色的師資培育制度,建立優良的賢師觀。最後,再由甄選制度的革新、不減班政策、及退場機制的啟動來解決流浪教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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