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研究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并取得辉煌成就,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基本原理和中国国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因而加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研究意义重大。本文遵循“为什么中国化”(缘由目标)——“化什么”(理论前提)——“怎么化”(历史探索)——“化出什么”(创新发展)的基本思路展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历史探索与系统研究。首先,针对“为什么中国化”主要分析必要性,阐释了“中国化”的提出、缘由、目标、维度。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提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结果,有其历史必然性;从理论层面来看,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整体命题的必然要求;从实践层面来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要从文化传承、时代发展以及实践展开三个维度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其次,针对“中国化化什么”,从形成发展、内容要旨和根本立场的角度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从发展阶段来看,涵盖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时期;从内容构成来看,其包括了法治本质论、法治功能论、法治结构论、法治价值论、法治建设论,是关于人类法治现象的科学性原理;从立场上看,该理论立足于人民立场,实现了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的批判和超越,实现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再次,针对“中国化怎么化”主要梳理了中国化的探索历程和总结中国化的发展特点。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切入,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在推进中国化的过程中,法治本质论、价值论、结构论、建设论方面在不同时期所取得成果;另一方面,认为中国化发展路径是一种“生长性”路径,并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分析了动力来源,从宏观、中观和微观方面分析了压力障碍,总结其主要特点。针对“中国化化出了什么”,这是本文的重点,论文主要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理论诘难的时代回应以及实践开展三个维度对于法治理论的中国化的成果及其创新进行了概括。第一,围绕文化传承维度,主要从文化关联、继承逻辑和发展创新三方面分析。包括,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华法制文化具有相似的“具体理性前提定位”,都强调个体集体“关系同一和谐”,具有继承的文化可能;深入分析了中国化法治理论可以从功能定位层面的“制度工具”,执行实施层面的“规则协同”以及作用机制层面的“主体发展”进行价值继承;最后阐释了中国化法治理论对于传统法制文化在“权法关系”、“权利义务关系”、“个体集体关系”的创造性转化以及在法治伦理、法制内容、法治功能,法治运行方面的创新性发展。第二,就理论回应维度,主要采取“诘难—回应—再诘难—创新再回应”的方式分析。首先论述了国外对于马克思法治理论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二元结构和“决定—反作用”作用模式的诘难;其次,分析了列宁针对上述诘难所提出的“阶级工具论”回应,以及该回应所遭遇的再诘难;最后,落脚于了中国共产党立足法治实践,创新“法治意识形态论”实现对于上述诘难的时代性回应,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第三,就实践创新维度,主要从价值论、结构论和建设论三方面展开讨论。认为价值论主要实现了正义制度保障的创新完善,不仅在静态上构筑程序正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三层制度体系,而且在动态上实现了从“规则到情景”的选择标准创新;结构论主要是通过以宪为本推动完善立法格局、通过打造法治政府规范执法格局、通过确保独立公正优化司法格局、通过树立法治信仰推进守法格局;建设论方面则实现了从静态“法制体系”向动态“法治体系”的飞跃论,构建了包含党内法规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在内的法治体系。本文最后还着重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论文在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的基础上,指出这“十一个坚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包括实现了法治本质论上本质和功能的拓展,法治价值论上平等和正义价值的推进,法治辩证关系论上党的领导和依规治党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