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侵权治理的制度因素研究
【摘要】: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被视为一种行为规则,约束和引导个体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目前,我国商标侵权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商标侵权治理的制度因素方面的缺陷,即没有科学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商标侵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科学的商标侵权治理制度需要综合平衡相关利益主体的得益分配。
学术界偏重运用定性方法研究商标侵权治理制度。本文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通过管理科学模型的构建和实证检验,研究了我国商标侵权治理的制度因素问题。运用管理科学的分析方法,研究既有问题,科学分析商标侵权治理制度中各主体的内在利益关系,得出一些具有启发性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在界定核心概念的基础上,以商标权人、商标侵权人、消费者、职业打假者、政府作为博弈主体,分析各自的策略选择;(2)在演化博弈研究的基础上,基于TOPSIS和负理想点法,构建制度模式选择模型,通过数值模拟,研究最优的制度模式;(3)通过数据的回归分析、方差分析、卡方检验和方差秩检验,以及问卷数据的因子分析,验证模型结论;(4)在完整的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治理商标侵权的制度建议。
经过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商标权人是维护商标权利的核心利益主体。在制度设计上应注重激发商标权人的维权积极性,提高商标侵权治理的实效;(2)商标侵权的政府治理,是治理商标侵权的最重要的因素。政府须采取合理的惩罚力度,降低监管成本,强化监管责任,减少商标侵权人的非法得益,建立联动机制。比较而言,降低监管成本比加大处罚力度更有效;(3)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是治理商标侵权的比较重要的因素。商标侵权构成的司法认定规则应得到改革;(4)商标侵权的赔偿机制,是治理商标侵权的较为重要的因素。商标侵权的实质为对商标价值的侵害,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以商标价值为基础;(5)消费者面对商标侵权的态度和行为,也是治理商标侵权的需要完善的因素。为克服消费者存在的一定程度的维权惰性,商标权人和政府应帮助消费者维权。职业打假行为也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本文将管理科学的研究方法运用到法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从全新的研究视角分析公共政策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