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同构”在现代中国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摘要】:
道德与法律是人类社会秩序赖以存在的永恒话题,是人类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道德观念与对于法的理解,形成了风格各异的行政文化。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农经济模式与宗法社会的结构,形成了“德主刑辅”的“德法同构”状况,政府行政管理作用进一步促进了专制文化的发展;西方国家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逐步形成了法治型的政府,总体上说是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
中国的国情与性质,决定了中国不能照搬别国的做法。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只能从批判与继承中国古代及别国的文化中取得成功。我国政府的作用发挥及行政人员职业素质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不可能如西方公务员制度一样奉行价值中立;另一方面,社会要有序健康的发展,又需要完善的法制,这些都决定了要促进我国行政管理作用的改善,必须是一个“德法同构”的艰苦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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