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各种单行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集合为形态的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使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毋庸置疑的是,我国地下水资源的严峻现实,已经充分暴露出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缺陷。探寻问题所在的根源,我们不能漠视和推卸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在调整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各种关系方面的滞后与“软化”。由于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主要存在立法进程滞后、立法中权利义务配置失衡、立法缺乏操作性、立法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的质量及法律的可实施性。针对上述弊端,从立法理念的更新、立法模式的选择、管理体制的健全、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制度的落实、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的细化及法律责任制度的强化六个方面进行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思考,以调整和完善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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