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拉兹的服务性法律权威观研究
【摘要】:当代著名的实证主义法学家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以“理由论”为分析工具揭示了法律权威的实践本质,这种权威是在根本上拥有要求行动之权力的权威,.也即是人们在行为理由选择时,这种权威要求人们放弃自己的个人判断和理由审慎,真诚地接受法律权威的指引。法律权威作为一种排他的行为理由,在对人们的行为指引中排除了基础性理由以及冲突理由,是介于行为人与行动理由之间的中介,目的是使人们能够在权威提供的正确理由下更好地实现行为人的预期目标。通过与权威概念相连的三个论题:“依赖性论题”、“正当理由论题”以及“优先性论题”,服务性法律权威得到很好的阐释。拉兹主张的来源命题坚持法律的效力来源于特定的社会事实而非道德论证,道德不是法律存在和内容的依据,它只是评价法律好坏的标准。基于该命题,他回应了德沃金关于“原则是法律组成部分”的主张,从而开辟了排他性法实证主义的强硬理论立场:法律与道德之间必然不存在联系。拉兹明确指出不存在服从法律的一般性义务,人们之所以愿意遵从权威的指引,恰恰是由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态度而非法律强制性的服从命令,这种尊重法律的态度允许人们对权威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批判反思,从而有效地解决了法律权威与个人道德自治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