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摘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国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构建的一种社会调查制度,旨在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它也是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检察院考量逮捕、起诉必要性和人民法院量刑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新刑诉法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也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引发诸多问题,如社会调查主体不统一、调查内容不规范、实施程序不完善、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不明确等,需要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来解决。本文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含义入手,从法理、法律依据等方面分析了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综合阐述了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通过对国外社会调查制度的分析、对比,结合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在基层检察院的实施现状,着重探讨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可行性建议。本文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为社会调查制度的概述。通过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进行分析,揭示了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阐述了其存在的意义。第二章为国外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比较与借鉴。笔者考察了国外关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与实践做法,主要是对比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相关制度,为我国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第三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实状分析。笔者介绍了我国各地区对于社会调查制度的探索,在此前提下,笔者以自己工作的基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为例,分析了现行《刑事诉讼法》背景下该制度落实的诸多困境并剖析了主要原因。第四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建议。针对上一章提出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应从转变办案人员理念、统一完善立法(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明确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明确社会调查的内容和调查方式、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健全调查人员保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内部协调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