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初探
【摘要】:实践中,由于传统检察人事管理模式偏行政化,我国检察机关对检察官的业务考评简单照搬公务员的考评模式,因考评定位不清晰、考评内容较原则、考评结果应用不到位等原因,使得传统检察官业务考评制度的形式大于内容,不仅影响办案质效,无法达到考评预期目的,更使得检察官业务考评的真正作用无法显现。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随着员额制改革的有序推进,建立符合检察业务自身发展规律和发展需要的考评体系成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体系,不断加强员额检察官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员额检察官在司法改革中发挥预期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对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传统检察官业务考评制度的困境。通过分析传统检察官业务考评的考评主体和对象、考评指标和方法、考评流程等基本内容,分析传统检察官业务考评制度不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如行政化的考评模式与检察业务司法属性相悖、机械的考评标准无法科学衡量检察工作绩效、务虚的考评结果抑制检察官工作积极性等,并试析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受传统文化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影响、检察机关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制约以及考评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局限。第二章是域外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的借鉴与启发。通过剖析德国、日本、英国、美国、台湾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的特点和实践经验,发现域外检察官绩效考评虽因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权力结构等不同而各有千秋,在充分考虑差异的基础上,域外检察官绩效考评重视个体考评、重视连续考评和重视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构建我国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带来很好的启示。第三章是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原则。论证了构建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是检察机关有效管理的客观要求,是推动检察官职业化的必由之路,更是检察官依法履职的外在约束。同时构建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需遵循客观性、实效性、导向性等原则。第四章是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和内容。笔者提出构建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的基本思路是考评观念要由集体向检察官个体转变、考评方法由单一量化型考评向复合多样型考评转变、考评主体由检察内部考核向社会公众参与考核转变、考评结果由终结型向导向型转变。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的基本内容则从建立权威的考评主体、设置合理的考评指标、规定科学的考评方法和程序、制定客观的结果运用规则等方面予以考虑。论文的创新见解亦体现在本章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