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与基督教“爱”的思想比较研究
【摘要】:儒家思想与基督宗教思想是东西方文化中的瑰宝,以世俗伦理为特征的儒家“仁爱”与以宗教精神为特征的基督教“圣爱”,都以“爱”为各自思想的核心内容。由于两家“爱”的思想建立在各自不同的人性观和宇宙论基础之上,因此,两家的“爱”的思想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质的差异。在“爱”的内涵与本质上,它们一个是人性之爱,一个是神性之爱,然而却都是对现实人、现实世界的一种超越;在“爱”的伦理关系结构上,儒家是以“我”为中心,形成血亲家庭关系之爱、一般社会关系之爱以及人与万物之爱的同心圆结构,而基督教神、人、物纵向关系之爱与人人横向关系之爱形成十字结构,它们分别表现出自足式与制衡式的两种“爱”的模式,它们的共同之处都是共同的经典要求与难以实现的现实;从伦理行为的过程去分析两家“爱”伦理所赋予人的行为动力因、行为表现和行为结果,则儒家的“爱”是“自发式”的,以忠恕之道与克己复礼为表现,以达到“内圣外王”为目的,而基督教的“爱”为“回应上帝”,以遵行上帝的诫命为表现,并以荣耀上帝和盼望神国为目的,它们都是符合普遍的道德规范,然儒家是自我实现的过程表现,而基督教是宗教信仰的表达方式。通过比较两家“爱”的思想,可知,赋予“爱”的伦理信念、塑造“爱”的伦理关系、规范“爱”的伦理实践、明确“爱”的理想追求,在现代社会构建“爱”的伦理及和谐世界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