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洗钱罪及其立法完善
【摘要】:洗钱作为一种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合法”的形式将其不法收益转变为合法的行为和过程。作为一项罪名,洗钱罪是对隐瞒或掩饰收益的所有各式各样犯罪活动的总称。由于历史的原因,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将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鉴于同洗钱犯罪作斗争的现实需要,并结合国际上的有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我国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这一新罪。我国法律规定的洗钱罪在概念、特征、上游犯罪范围、行为方式等方面同其他国家的规定有所区别。洗钱犯罪在我国既具有国际上一般趋势和特征,又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作为一种国际性的犯罪,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及国际范围内的洗钱活动日趋猖獗,洗钱已成为世界各国与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大公害,各国都相应设计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对其加以控制和打击。由于我国反洗钱活动起步较晚,与国际反洗钱制度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通过比较研究反洗钱的国际经验,我国应借鉴国外反洗钱控制制度的成功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加快反洗钱法制建设,构建统一的反洗钱组织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密切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在反洗钱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建立起自己有效的反洗钱控制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