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与真实盈余管理
【摘要】:自从2006年我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后,施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股权激励制度被上市公司普遍地接受。然而,本是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设计的股权激励制度,在实践中又会引起管理层新的道德风险行为,即管理层为了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条件,会进行盈余管理。有关股权激励与传统应计盈余管理的关系,许多学者都进行过研究,研究结果也发现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许多要素会对盈余管理产生显著影响,然而对于通过真实交易活动进行的真实盈余管理与股权激励的关系研究明显过少,因此,本文借鉴了学者们研究股权激励与应计盈余管理的方法研究股权激励与真实盈余管理。
本文采用了2006年到2012年上市A股174家颁布并施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股权激励中的相关要素如授予激励股权的相对份额(股权激励强度),行权条件相对于以前发展水平的“严格”与“宽松”程度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同时根据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条件与以前发展水平的高低,把股权激励计划分为“激励性”和“福利性”两种类型,研究“激励性”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是否大于“福利性”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通过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股权激励的强度越大,上市公司进行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大;“激励性”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进行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大于“福利性”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业绩考核条件相对于公司以前发展水平越难达到的,管理层进行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大。并提出政策启示:要想充分发挥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限制公司管理层进行真实盈余管理,在内要设计完善的业绩指标体系,发挥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在外要强化有关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