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海上民兵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摘要】:“南海海上民兵”是指在南海海域和岛礁活动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武装组织。民兵制度是中国和越南的特色军事制度,该制度深受人民战争思想影响,在两国辉煌的革命史中留下深刻印记,备受两国决策者的青睐,已发展成为两国当代政治军事制度和国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区分海上民兵与渔民,两者概念不能等同。虽然渔民是海上民兵的主要构成,但不是所有的渔民都是海上民兵,只有正式加入海上民兵组织,接受其纪律约束、服从指挥控制、以及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渔民才可以称之为海上民兵。中国和越南作为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国家,两国拥有特殊的公私关系传统。海上民兵作为民兵制度的一部分,在愈演愈烈的南海争端中扮演重要角色,这其中既有历史的客观因素,又包含现实的主观需求。在南海争端当事国,尤其是中越两国均不希望将海上矛盾分歧上升为直接的武装冲突的潜在政治默契下,鼓励渔民开赴争议海域进行主权宣示活动,以及派遣海上民兵这种公私合作形式的群体执行国家特定任务成为两国南海政策的重要一环。南海海上民兵“亦兵亦民”的身份特征及活动的特殊性为其合法性招来质疑,一些西方学者批评海上民兵破坏了国际法规则、惯例,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海上民兵涉及的争议主要聚焦于人员身份和船舶法律地位的公私二重性,以及由同一主体的不同身份切换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于海上民兵活动涉及和平时期和武装冲突期间两种不同的法律状态,活动对象一般具备涉外性,活动结果可能引发国家责任问题。鉴此,笔者运用国际法基本原理,围绕海上民兵的人员身份和船舶属性两个要素,从国际海洋法、国际人道法、国家责任法三个层面建设性回应与南海海上民兵及活动有关的国际法律问题,试图还原海上民兵的真实面貌,分析海上民兵存在和行动的合法性以及国际法地位。本文基本框架分为绪论、正文及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内容共五章。绪论中,笔者对研究命题的缘起和相关术语予以界定,同时对本研究现有的国内外研究成果作相关介绍和简单评析。第一章主要分析南海海上民兵兴起的背景和发展现状。笔者从驱动海上民兵发展的民兵制度的历史传统、人民战争的思想影响、南海维权的现实需要、公私合作观念等四个因素入手,概括南海目前的国际环境和维权态势,分析海上民兵兴起的主客观条件,同时介绍中国和越南海上民兵的发展现状。第二章主要介绍中国和越南有关南海海上民兵的国内立法。从国内法角度论证海上民兵活动的合法性和法律依据。然后比较分析中国和越南有关海上民兵的国内立法和规章制度,归纳两者的共性与差异,为我国完善海上民兵法律体系提供相应的借鉴。第三章从国际海洋法层面,分析南海海上民兵在和平时期活动的性质和船舶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讨论有关“执法行动”和“军事行动”的区分,对相关国家实践和国际司法案例作比较分析,力图澄清若干争论焦点。此外,对于西方批评中国海上民兵活动构成“海盗行为”等问题,笔者依据条约和习惯国际法,对相关问题进行针对性回应。第四章从国际人道法层面,分析南海海上民兵及其船舶在武装冲突期间的法律地位。首先介绍国际人道法上的“平民”和“战斗员”概念,以及区分原则的适用标准,接着分析参加敌对冲突期间的人员身份和各种船舶在武装冲突期间的法律地位。其次,对海上民兵能否适用国际人道法上平民保护的“旋转门”机制以及是否构成“非法战斗员”等问题进行专门论述。最后,就区分原则在海战期间的适用以及海上民兵人员和船舶的法律地位作归纳分析。第五章从国家责任法层面,考察南海海上民兵可能涉及的国家责任问题。首先介绍国家责任、国际不法行为和私人行为者等概念,依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草案》、国家实践概述国际不法行为的归因要件和标准。其次,以近年来南海争端中涉及海上民兵活动的典型事件为据,就海上民兵从事的特定活动是否构成国家不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国家责任确定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结论部分,笔者根据正文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首先作出南海海上民兵是特殊的公私合作实践,同时也体现了国际法领域私有化现象的结论。其次,总结概括南海海上民兵的人员身份和国际法地位。最后,结合我国目前南海海上民兵发展现状,从国家海洋治理和法治完善角度分析我国海上民兵建设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