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VaR的证券公司资本监管研究
【摘要】:
我国证券公司所依存的特殊的金融环境,使得既有的资本监管规定既无法有效监控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投资风险,又造成了证券公司缺乏积极的内部风险管理。因此,有必要寻求一种更为合理地测度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投资风险的资本监管规定,这不仅具有拓展和深化对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投资的资本监管研究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引导和优化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投资的现实意义。
本文运用分析性研究、数理推导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证券公司资本监管效应和资本充足率测算方法两个方面进行了理论综述,然后在简要介绍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证券公司资本监管的动因,接着通过证券公司资本监管的国际比较和我国的现状,实证了资本监管规定对我国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投资行为的影响,进而从理论推导和实证检验两个方面证明了基于CVaR的资本监管对于我国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如下:第一,首次尝试运用局部调整模型研究了资本充足规定对我国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投资行为的影响,发现我国证券公司的资本监管效应不显著;第二,首次尝试运用数理推导证明了在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投资只含风险性交易头寸和收益率服从t分布的情况下,基于CVaR的资本监管要优于基于VaR的资本监管,而在证券投资含有无风险交易头寸的情况下,基于CVaR和基于VaR的资本监管无差异的结论;第三、运用GARCH-EVT-tCopula模型证实了基于CVaR的资本监管能够有效实现证券监管当局对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投资风险的监控,是基于VaR的资本监管的改进,也从实证角度证实了基于CVaR的资本监管的理论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