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中的石狮市食品安全监管履职状况研究
【摘要】: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法、参与式观察、访谈法、二手资料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基于行政问责和街头官僚两个理论视角,研究两次机构改革中的石狮市食品安全监管履职状况及其变化成因。本文从日常监管、专项监管和食品违法案件查处三个方面研究了石狮市食品安全监管履职状况变化。2007年至今,石狮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先后经历了两次机构改革,形成“分段监管”、“食药监管”和“市场监管”三个阶段。研究发现“食药监管”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履职状况较之“分段监管”阶段明显好转,而“市场监管”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履职状况较之“食药监管”阶段有所弱化。原因是“食药监管”模式解决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问题,实现了食品安全“无缝监管”,适应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合理配置局所人员,有效激励基层履职;“市场监管”改革缺乏顶层设计,“大部制改革”挑战专业监管,机构内部权责不清,局所人员配置不合理,基层缺乏履职激励。本文进一步分析发现,两轮改革中,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履职状况变化的三个共同因素是权责问题、局所人员配置和基层履职激励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在借鉴其他地方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对现阶段石狮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提出一系列优化建议。政府应重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架构,明确监管机构之间与机构内部的权责,强化基层监管资源配置,从完善问责、科学考核、待遇倾斜、队伍融合等方面多举措激励基层有效履职,从而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