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视角下宅基地有序退出相关主体决策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摘要】:农村宅基地的有序退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进行农户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以及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探索: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的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盘活农村的土地资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深化“三权分置”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户所有,并在政府制度的供给和主导下发挥作用,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经营农村集体财产,并监督农户行使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因此,从“三权分置”的角度探讨实现宅基地有序退出的影响因素,挖掘宅基地有序退出的内生动力,实现外部推动力与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内动力协同耦合,从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三权分置”的视角出发,以“提出问题——理论模型分析——实证分析——根源探讨——政策设计”的研究思路展开。首先,通过对宅基地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发现我国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存在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其次,充分考量“三权分置”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方政府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的利益诉求、角色和地位,建立农户、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主体演化博弈模型,以体现合作主体在宅基地退出中策略调整、趋于稳定的行为变化过程,并运用MATLAB软件模拟演化路径,对参与主体的行为及影响因素进行仿真分析,理论上探讨有利于宅基地退出的合作动因;并以此提出理论假设,建立结构方程模型对宅基地有序退出的影响因素作进一步修正、分析与实证。研究表明:“三权分置”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下,农户意愿、政府规制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水平对宅基地有序退出的影响是正向显著的,其中,农户对于补偿标准的态度、相关政策的认知水平、愿意以宅基地换取补偿的程度会影响农户意愿,地方政府给予的制度创新程度、惩罚机制的执行情况、相关制度的执行效率会影响地方政府的规制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付出的成本、可能获得的长远收益会影响其行为水平,进而影响宅基地的有序退出。综合以上分析,结合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剧烈变化的背景对宅基地有偿退出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进行重新审视,并从农民家庭发展层面考量宅基地有序退出的内生动力不足问题,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期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