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参与PPP项目的剩余控制权配置及相关政策支持研究
【摘要】:近些年来,政府在提供公共品的过程中出现了资金短缺、效率低下、质量不达标、服务不专业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PPP模式应运而生。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其核心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PPP经历了自发实践、试点推广、大力推广、缓慢发展和全面推进五个阶段,并从2013年开始蓬勃发展,逐渐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在PPP模式的探索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目前,我国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主要以国企、民企两类主体为代表,合作方类型较为单一,且性质都为逐利性较强的企业,因此回报稳定的基础设施类项目要比公共服务类项目多,政府付费与可行性缺口类项目远远多于使用者付费类项目。此种环境下,明股实债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违背了 PPP本来的宗旨和目的,也加大了 PPP项目和政府面临的风险。因此在PPP今后的发展中,应当鼓励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特征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NGO)加入到社会资本合作方之中,NGO能在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弥补当前公共服务类PPP项目发展的不足,且因其不要求固定回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明股实债现象的再发生,为PPP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提供一定的帮助。同其他项目一样,NGO参与的PPP项目也面临着效率与风险的问题。因PPP项目的合同具有不完全性,在项目进行中合作双方可能因合同中的未约定事项发生争议,所以双方会通过再谈判来讨论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问题。由此可见,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影响着PPP的效率,关系到合同风险的化解,对项目的可持续运营起到重要作用。研究NGO参与PPP项目的剩余控制权配置问题,能够对合作效率的提高与合同风险的防范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国内外对于PPP项目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问题已有研究,并且不断加入新的因素进行更为合理化的分析,但是专门对NGO参与PPP项目剩余控制权配置的研究并不多,因此本文加入谈判力因素将剩余控制权配置模型进一步细化,对NGO参与PPP项目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NGO参与PPP项目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制定适合的支持政策同样可以促进NGO参与PPP项目,根据NGO与PPP各自的发展及合作需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法律制度、监管政策及税收政策三方面提出有利于NGO参与PPP项目的政策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其以后的发展。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说明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进行了相关概念界定,确定了研究内容,阐述了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对国内外PPP相关研究、PPP剩余控制权配置问题的研究以及NGO参与PPP及剩余控制权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并进行了文献评述。第三章简要介绍了我国PPP的发展历程,从2016-2018连续三年的PPP项目入库情况及2018年入库项目的行业分布等方面介绍了 PPP的发展现状,从NGO的特性等方面对其参与PPP项目的优势进行了分析。第四章首先介绍了研究所用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和控制权理论,然后在以往研究模型的基础上加入谈判力因素,构建NGO参与PPP项目的剩余控制权配置模型,并进行求解分析得出三条结论。第五章介绍了PPP和NGO的法律制度、监管政策及税收政策,并结合我国现状对NGO参与PPP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已有NGO参与PPP项目的剩余控制权配置模型的基础上加入谈判力因素,构建了更为合理的数学模型。归纳总结国外与PPP和NGO相关的税收支持政策,借鉴其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现状,对NGO参与PPP项目的税收支持政策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