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研究
【摘要】:中国的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直接进行的民主政治形式。中国政党协商并非源自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也不是对其他国家民主形式的沿用,而是内生于中国国情,源自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党协商实践,并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为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基本思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要求使得政党协商作为首要协商渠道而不断被重视,新时代的政党协商凭借充分的协商资源和历史经验而逐步实现了制度化发展,从而对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以及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为研究主题,对其中较为突出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度思考。一是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二是我国政党协商的立基之本何在,三是对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的地位、内容、机制等进行考察,同时探究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的效能落实,四是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所面临的有限性因素,以及政党协商制度建设如何实现进一步自我优化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协商的全面发展。首先,在新时代的背景之下,中共中央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与性质的界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党的十八大奠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此后的多次讲话中先后强调了协商民主建设的“制度程序”、“制度设计”、“落实机制”、“制度化实践”。2015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更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协商民主的首要以及主要渠道的政党协商,在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明确要求之下已经迈向了制度化建设的轨道。不断明确未来政党协商相关的政治活动需要在怎样的规范化、程序化要求之下进行开展和落实。其次,政党协商的理论基础与历史演进是制度化的发展之本也是探索之源。从理论基础上看,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来挖掘统一战线理论、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理论、人民民主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理论中来挖掘政党协商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支撑。从历史演进的理路来看,我国政党协商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种民主形式伴随着共产党的发展而不断演进,从实践形式到制度化的发展轨迹较为明晰,大致以新民主主义时期、新中国成立时期、改革开放初期到十八大以前、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时代为重要的时间节点。每一历史时期下的政党协商都具有着当时历史时代的重要特色。再次,新时代政党协商制度化主要实现了政治地位的建设、基本要素的建设、保障机制的建设,并从制度效能层面不断落实具体功能的实现。在政治地位建设方面,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维度上确认政党协商的政治地位,政党协商引领其他协商渠道形成相互呼应的循环轨迹。另一方面,在国家治理体系维度上明确政党协商的政治地位,政党协商制度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容层面,我国政党协商从党的领导、协商主体、协商议题、协商形式等方面来形成规范的制度化要素建构。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本位是政党协商制度化的核心要素,多元参与的协商主体是政党协商制度化的行动要素;总体布局的协商议题是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内容要素;形态丰富的协商形式是政党协商制度化的载体要素。在保障机制建设层面,明确政党协商制度化中的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以及协商反馈机制所体现出的具体建设思路。紧接着,考察政党协商制度化的运行效能,从政治吸纳、政治参与、政治整合和政治监督等方面探究了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具体效能发挥。通过不同范畴下政治功能的实现来进一步明确政治要素的根本性归属,进而实现实践作用形态和理论作用方向之间的紧密联结。最后,当前中国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超越了多党竞争型政党制度、一党独大制度的发展瓶颈,继而形成独特的自我优势。与此同时也固然存在一些困境,包括制度设定层面的不同流程所处的具体困境,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制度化建设程度参差不齐,同时还包括和其他协商渠道对接中所出现的机制闭环。因此,不仅要探讨其中的困境所在,同时也要深入其建设肌理来找寻其中的根源和头绪。政党协商制度建设一是要考虑政党自身的发展限度;另一方面,置身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政党协商,必然要考虑到制度化所面临的政治局势和社会建构趋势,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够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立基,也能够促进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党制度的时代性拓展。在明确了现实需要的基础之上,从基础建构、结构建构、效能建构的视角之上对新时代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提出完善建议,从而不断推进新时代的政党协商制度化的现代进程,使其能够在属性层面、秩序层面和能力层面实现协同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