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院适用反兴奋剂规则的法律方法研究
【摘要】:2020年我国提出建设体育强国的历史任务,体育法的完善需要法律方法。跨国民间法起源于私人并具有跨国监管性质,起源和适用都不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传统法律类别,其法律方法目前在国内学术界鲜有研究。跨国民间法是基于跨国法律多元主义提出的概念,指由全球公民社会创立并监控执行的独立于国家法体系之外的规则体系,其形态各异、数量众多,具有更大灵活性,包括示范条款、示范合同、交易惯例、行为守则、指导原则、行为指南、社会标准以及认证规范等。本论文以《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为例对跨国民间法法律方法的运用进行研究。论文所指的跨国民间法是指国际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或者国际社会非国家私人行为体编纂和自发形成的、对于共同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是国际体育组织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的“法”,是独立于国家法和国际法之外的“法”,属于国际私人规制的法律规则,对其研究是跨国民间法法律方法研究的典型。研究期望能够揭示跨国民间法法律方法的某些特殊性;开拓法律方法研究视野;对未来体育法学界关注体育裁判法律方法适用有所启迪;寻求协调国内法与国际规则路径,保护我国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解释诸如孙杨兴奋剂违规案仲裁跨国民间法适用问题。文章以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案件实证研究为基础,运用实证研究法、案例研究法、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研究法律方法是否对跨国民间法具有价值、跨国民间法法律方法的特殊性是什么、跨国民间法如何运用法律方法、我国如何运用法律方法应对国内法与跨国民间法的冲突等问题。分成三个板块:第一个板块提出问题,研究法律方法是否对跨国民间法具有价值,包括第一、二章。第二个板块是理论研究,研究跨国民间法法律方法的特殊性是什么以及跨国民间法如何运用法律方法,包括第三章至第七章,第三章至第六章是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实体规则研究,按照国际体育仲裁院适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法律方法的重要性和递进的逻辑思路分别论述法律解释方法、法律原则、漏洞补充、利益衡量的适用,第七章是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程序规则研究。第三个板块是实践研究,即第八章,研究我国如何运用法律方法应对国内法与跨国民间法的冲突,结合孙杨案个案分析法律方法的综合运用,总结国际反兴奋剂规则与我国反兴奋剂规则冲突和协调措施,结合全文研究反思我国体育仲裁思维建构进路。第二、三、四、五、六、七章结尾均对本章进行小结,评论国际体育仲裁院相关法律方法的适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总结跨国民间法法律方法的特殊性。第一章研究认为,跨国民间法法律方法的研究具有开拓法律方法研究视野,丰富法律规范解释等价值。第二章研究发现,跨国民间法的解释不同于针对国家意志的国内法解释,也不同于针对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的国际法解释,其往往规定解释规则,主要依据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判例解释在其解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跨国民间法解释不能囿于解释者国内法的思维方式、知识体系和解释技巧,不能依赖国内法的解释技术和有关规则,跨国民间法律方法运用存在一些不同于国家法体系适用法律方法的特点,过渡到以下章节。第三章研究表明,跨国民间法适用文义解释、扩张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但具有其特殊性,比如,1.反兴奋剂规则目的解释具有解释主体的特殊性、解释的动态性、层次性等特征,解释者不能只关注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社会非国家行为体的利益。2.国际反兴奋剂规则包括主要法源和补充法源,体系解释比国内法更为复杂,可以通过法律规范的概念、术语、句子、上下文、规范位阶等进行体系解释。当跨国民间法同签约方国内规则矛盾时,签约方国内规则应当服从高位阶的跨国民间法。3.跨国民间法面临多元文化影响,本身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地方,对冲突的解释结果需要进行合理合法性审查,为社会学解释方法提供广泛应用空间。跨国民间法的社会学解释可把利益衡量作为适用进路。4.跨国民间法可以参照适用条约嗣后实践法律解释方法,该方法既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又是一种漏洞补充方法。《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性质上属于对承认它的国家和国际体育组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对其解释可以参照条约嗣后实践法律解释方法。该方法与其他解释方法不同,是其他解释方法的辅助证明,适用的前提是法律规范存在与现实不一致的空白或模糊之处,常用方法是类比推理,适用进路包括运用其它解释方法进行解释、寻找解释依据、进行法律论证三个步骤。嗣后实践法律解释方法使用比较灵活,能赋予法律规范新的内容和含义,需要解释者特别关注相关实践的具体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当前环境中的合理解释。国际体育仲裁院实际上已经对反兴奋剂规则进行着嗣后实践法律解释,进而确立新的纠纷解决规范,开创反兴奋剂规则独特法律方法论。针对不同解释对象,国际体育仲裁院采用不同解释方法,彰显其解释方法论上的法理。第四章研究表明,法律原则越来越多地被引入跨国民间组织章程和规章制度。从国际体育仲裁院对法律原则的适用看出,法律原则在跨国民间法中的适用具有特殊性,表现为:1.由于不像国内法那样有宪法作为依据,跨国民间法在立法时一般会对每部法律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作出比较清楚的规定,但是,跨国民间法缺乏综合和统一的共同原则。2.跨国民间法与国内法对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不同。国际体育仲裁院直接把法律原则适用于案件仲裁,而不是如我国在穷尽规则、适用规则显失公平正义或者规则模糊、冲突等情况下才适用法律原则。3.跨国民间法通常是由公民社会通过实践创造出来的,为维护跨国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社会非国家私人行为体利益,跨国民间法对法律原则的适用具有选择性,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与国家法体系人为建构的形成方式不同。4.一定程度上,跨国民间法解决法律原则冲突问题的出发点是维护跨国民间组织的宗旨目的或者利益。国际体育仲裁院对法律原则的适用比较有成效,法律原则成为促进全球体育法统一的重要方法之一。法律原则促进反兴奋剂规则的具体应用,反兴奋剂规则实践应用又推动新的法律原则形成。第五章研究表明,国内学者对法律解释研究主要针对制定法,对判例解释研究较少,后者解释技术与前者不同,对漏洞补充和利益衡量关注相对较多。跨国民间法适用国际法漏洞补充方法,包括类比推理和习惯法漏洞补充。跨国民间法漏洞补充的适用前提是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脱节,如何限制法官恣意是漏洞补充的核心问题。国际体育仲裁院通过司法推理确立新的纠纷解决规范,开创反兴奋剂规则独特的法律方法论,促进国际体育法的发展。跨国民间法的漏洞补充需要法律论证,要求法官具备较高素质,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正义与公平,这在跨国民间法中实现的难度更大。第六章研究表明,国际司法机构的裁决更多地受到国际关系、政治、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受到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影响。多元文化并存给国际司法带来很大影响,跨国民间法具有不同法系的文化特色,在适用时经常带来利益冲突,甚至会迎合个别国家或当事人利益,可能因为维护国际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社会非国家私人行为体利益而牺牲全球的共同利益。国际体育案件仲裁涉及不同利益,包括个人利益、体育公共利益、公共政策、俱乐部利益和尊重先例的司法利益。利益衡量既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又是一种法律思维理念。同我国民间法利益衡量主要途径司法调解不同,国际体育仲裁院利益衡量方法包括正向利益衡量方法、反向利益衡量方法和利益衡量五步法。正向利益衡量方法和反向利益衡量方法交叉运用是对国际反兴奋剂规则不完善和不断修订状态的一种适应,也是跨国民间法利益衡量的适用进路。第七章研究表明,跨国民间法程序公正问题正在得以改进,呈现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发展态势,程序规则的公正性、效率性得到发展,程序判例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逐步提高。跨国民间法程序规则的解释进路是坚持法律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审判思维并重,避免出现“重形式、轻实质”问题。文章认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程序规则应该适用瑞士程序法,重点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8条听证条款进行解释,公开听证是仲裁程序公平的重要体现,是国际体育仲裁程序研究的新视角,也是未来国际体育仲裁的发展方向。第八章研究表明,我国应该加强国际和国内反兴奋剂规则的转化研究,重视国际反兴奋剂规则法律方法研究,建立跨国民间法和国内规则冲突处理规则,建立跨国民间法效力司法审查制度。结合全文研究,文章总结出我国体育仲裁思维建构进路:仲裁思维基础是依托法教义学,仲裁思维立场是恪守形式法治,仲裁思维理念是坚持司法克制,仲裁思维方法是运用法律方法。本文研究发现,跨国民间法法律方法具有不同于国家法体系规则的解释方法和特点。同国内法比较看:跨国民间法的解释总体遵循法律解释逻辑,一般以文义解释为起点,其他解释方法并无固定的位阶,具体规则解释可以联合使用多种解释方法,但主要依据其规定的规则进行解释;跨国民间法解释主体、解释方法具有特殊性;签约方国内规则要服从跨国民间法;跨国民间法法律原则适用具有冲突性、选择性、直接性;跨国民间法的利益衡量具有特殊进路:正向利益衡量方法和反向利益衡量方法交叉运用。同国际法比较看:跨国民间法较多地适用判例解释和漏洞补充,可以借鉴国际法条约嗣后实践法律解释方法,开创跨国民间法独特法律方法论。与传统国际法不重视程序法不同,跨国民间法高度重视程序正当性,已经呈现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发展态势,其程序规则的解释进路是坚持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实质主义审判思维并重。迎合现代法治发展要求,跨国民间法应该并且正在遵循法治原则,借鉴国际法、国内法的适用方式,越来越向以国家为中心的正式法治看齐。但是,跨国民间法体系比较复杂,本文仅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为例对跨国民间法法律方法运用进行研究,研究结论未必具有普适性,需要进一步研究考证。作为法理学和体育法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文章案件描述性内容较多,法学理论研究高度相对不够。